本文目录一览:
最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属的各独立核算的公司、施工项目部、及其它独立核算部门。
二、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企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资金由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公司财务要做好资金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做好信贷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
四、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企业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
六、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月终要与总帐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一致。
七、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视同贪污,依法处理。
九、银行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出纳工作与银行存款对帐工作不能由一人担任。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
十、预付款应填制支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相关条款,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十一、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部门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死)坏帐损失,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十二、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职工因私原则上不予借款,特殊情况下,在一个月工资幅度内,按上述签批程序办理,并及时从工资中扣回。
十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和设计等付款业务,需有双方签定的合同,财务根据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审核后按前述付款程序办理。
第三章 债权管理
企业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产应运能力。为切实加强债权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应收款项明细帐管理制度
总公司各企业须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明细,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帐龄财务信息。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帐风险的发生。
二、各项目财务管理部门需按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财务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企业资产损失。
第四章 存货管理
一、为了加强存货的管理,规范存货核算和管理行为,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须遵循以下办法:
1、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和未结算的工程施工成本。
2、原材料下设二级科目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下设三级四级科目;周转材料下设二级科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下设三级科目:模具类、管材类、扣件类、办公类、工具类及其他类,然后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情况下设四级科目。
3、核算办法:仓储部门不直接隶属于财务部门,但须接受财务部门正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项稽核工作,同时仓储部门应按照存货管理规定建立台账,对收、发、存、进行登记。财务部门进行存货的总分类核算和“数量、金额式”的分品种二、三、四级明细分类核算,仓储保管员进行存货的数量明细核算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4、财务部门每月10日前及时结出各品种存货的结存数量和金额,以便与保管台账进行稽核,确保账账相符。所有存货均建立存货明细账,入库登记应以入库单、请购单为依据,出库应以领料单有效的报损报告书和盘点表为依据。
二、计价方法
1、存货成本计价的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即在存货收发凭证、存货明细账和总账上均以实际价格反映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填制的外购存货入库单的价格组成:买价,即发票所填列货款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款);各项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缴纳的税金(进口关税等)。
2、填制的完工产品入库单的价格组成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生产耗用的构成产成品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费用(第一线生产人员的工资),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的成本价格,计算出发出存货的金额。
三、购货与付款
1、存货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由使用部门签发“请购单”,列明该批拟采购存货有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程序审批。
2、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请购单”,与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谈判,并将采购的相关条款明确后签定«购销合同»,合同要将主要条款如: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付地点、验收依据和违约责任等填写齐全。
3、采购的存货运抵企业后,先由质量检验部门或使用部门对此存货进行质量验收和检测,检测的依据是«请购单»、«购销合同»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要求,确认无误后再“入库单”上签名盖章。
4、采购人员凭«请购单»、«购销合同»,将购入存货移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员应根据上述单据重点对购入存货的数量、品种、规格查验,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如数量有不符,应按实物入库。
5、采购人员将«请购单»、«购销合同»、«入库单»和合法的正式发票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办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接受单据进行审核付款。
6、若月末采购的存货已入库但发票未到,财务应暂估入帐,待下月发票到达后红字冲回,再根据发票作正确的会计分录。
7、财务部门应在每次付款前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审核其余额是否与企业“应付款”余额一致。
8、对于货到款未付,存货采购部门也应根据有关凭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于年末前将存货入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不得跨年,以便财务部门帐目与仓库帐目相符。
9、采购存货时采购人员和部门应做好统筹安排,合理选择采购批量和次数,努力降低采购间接费用,经常使用的外购存货可适当增加库存量。
四、施工领用
1、企业施工单位、部门领用存货时,先由领用部门指定专人填写统一的“出库单”,将需领用存货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全后,经部门和财务人员签字后,到仓库保管员处办理领用,不得以白条抵库。
2、每月月末,施工单位应对生产所耗用后结存的“领用存货物资”进行盘点,同时编制盘点报表报送财务一份。
3、月终所有出入库单(连同申购单存根联)存根归类建档,装订成册,以便查阅,出、入库名称以企业统一标准称谓为准,有俗称的备注俗称。
4、退库和退货分别已红字办理领料单和入库单。
五、存货放置规则
1、易燃物品置放于库房靠里边不易接触火源地方。
2、易潮物品置放于库房通风较好的地方(全置放货架之上)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乱码乱放。
3、贵重物品须分类放置。
4、品种多、数量大、常用原材料应全部置放于库房靠外边货架之上,货架上应注意划分区域,并贴上该区域存放货物名称标签。
5、凡属堆放产品,应堆放规则,整齐、严禁乱码、乱堆。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堆码方式,便于物品的采光、透气、以防物品霉烂、变质;易碎类的堆放要整齐,置放在不易碰撞的地方;保质期短的放在外,保质期长的放在较里面;回收废品、包装物应单独置放一个地方,远离原材料区域,摆放要整齐严禁乱丢乱放,防止腐臭影响正常工作环境。
6、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整齐,注意库房通风设备等环境设施的运行状况。
六、周转材料特定规定
1、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须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2、财务部门设相应帐进行低值易耗品(在用、在库、报废)反映,对报废低值易耗品的,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3、企业员工凡个人领用的易耗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由登记部门在台帐上登记;工作变动,个人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4、周转材料的确认:
(1) 办公类:采购单价为500元以下。
(2) 工具类:采购单价为200元以下含200元超出200元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3) 模具、管件、扣件类的无论采购价格为多少一律按周转材料核算。
(4) 其他类:采购单价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如生活用品等)。
5、周转材料摊销;
(1) 按五五摊销法摊销。
(2) 摊销年限为3年如公司内部企业有偿转让只要未满3年无论使用年限,摊余价值由调入单位承担。调入单位按转让价采用五五摊销直至报废。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成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虽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物品,但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列入周转材料管理。
1、财务部门分类核算:
(1)房屋及建筑: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围墙、停车场、道路和硬化场地等。
(2)交通及运输工具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和叉车等。
(3)机器设备:搅拌设备、灰土拌和设备、油料拌和设备、其他生产制造和辅助设备。
(4)电器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和照明设备。
(5)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和空调等。
(6)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家具设备、通讯设备和监控设备等。
(7)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和给水配套设备。
(8)其他设备:防护设备(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和健身娱乐设备等。
2、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统一调拨。调入单位和部门进行管理。
总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详细记录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和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和损坏赔偿规定。
二、固定资产按类别由各企业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企业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三、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
四、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五、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报废、出售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有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记入“房屋及建筑物登记台账”。
1、项目工程修造金额较大的应编列预算表和签定工程合同,并送财务部备查复合。
2、固定资产的购置,先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批复同意,由总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购买。
3、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手续。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管理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送总经理批复同意后方可出售。
5、固定资产报废由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公司批准。
6、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企业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
7、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8、固定资产在企业内相互拨转时应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由管理部门签章后,由调入部门签认,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9、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合同后按程序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六章 临建设施
一、临建设施科目主要核算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便道、水电设施等。施工单位可根据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清单设置二级科目;
二、临时设施摊销根据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期限按实际施工期摊销。
第七章 负债管理
一、总公司各企业负债应遵循效益性、合理性、及时性、合法性原则。
二、应合理确定负债的规模,选择适当机会,综合考虑负债的总成本和总收益。
三、应尽量降低负债成本,争取较好的负债期限,选择最佳负债结构。
四、取得负债后经办人员须将协议合同送存财务部门,以备记帐和还本付息时核对。
五、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核对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发现差错及时与金融等部门交涉。
六、总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负债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七、总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1、总公司财务部应按季分月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并每月向总公司财务总监汇报下月到期负债的资金及资金来源。
2、总公司财务部对到期资金和还款压力较大的负债,至少提前一个月作好统筹安排,必要时集中资金专户管理。
3、总公司及各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在负债将到期时应合理控制支出项目,偿付顺序为:银行到期贷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工资、应付主辅材料款、应付工程款、其他负债项目。
八、负债期限的安排应也企业的经营周期相匹配,并为企业可消化,合理控制一面举债一面还款的比例。
九
企业如何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遵循的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下简称“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订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对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既要以《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便于企业有效加强内部监管,防范经营风险,增加企业效益。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要符合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合法范围内,制订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这是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
整体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充分涉及到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因此,在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时应把握全局,注重企业的整体实施效果。
针对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订切实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一贯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无法贯彻执行。
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部的适应性,也就是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适应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产业的发展和对企业竞争对手机制的适应;另一方面是对企业内部的适应,也就是要适应企业本身的战略规划、发展规模和企业现状。企业应把握这两个方面,构建适时适用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推动企业财务会计水平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适用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便于各部门和职工实际运用,也就是说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这是制订财务内控体系的一个关键点。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适应性可概括为“内容规范、易于理解、便于操作”。
发展性原则。制订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水平的提高。为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不断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
二、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框架
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的体制;(2)主要会计政策;(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2)货币资金管理;(3)往来结算管理;(4)存货管理;(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6)固定资产管理;(7)在建工程管理;(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9)其他资产管理;(10)销售收入管理;(11)成本费用管理;(12)盈利及分配管理;(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序制度;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会计稽核制度;4、内部牵制制度;5、财产清查制度;6、财务分析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五)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2、成本核算办法;3、成本计划管理办法;4、成本控制管理办法;5、成本分析管理办法;6、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三、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达到的目标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运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二,保证所有交易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三,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四,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五,保证财务会计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体系,它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就烟草企业来讲,制订财务内控制度。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因为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1〕32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直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制定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于持有国有资本的各类非金融企业(以下统称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发布于 2022-08-22 10:29: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