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元金圆券等于多少黄金-民国发行金圆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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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关金券"是怎么兑换的?

中国近代的海关收入自晚清以来一直是外债偿还的主要来源。近代中国的外债多数是以外币的形式举借和偿还的,而海关征收的却是银两,因而为偿还外债,必须将银两兑换成外币。自晚清以来,因为汇率的问题,中国与外国债权方一直有着争议,中国要求根据汇率的变动来改变海关税率。1896年,为稳定海关的收入,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曾向各国提出一个备忘录,要求中国海关税率以黄金为征税标准,并由李鸿章出访欧洲时向各国提出。备忘录指出:“协定税则在1843年初制定的时候和在1858年修改的时候,用以计算税率和据以缴纳关税的那种特殊银两——海关两,实际上对英镑是保持每两六先令八便士或是三两一镑的确定价值。可是在过去二十年中,白银对英镑的兑价一直不断地贬低,以致目前,必须六至七两才能购得英币一镑。”因而,要求应该重新宣布海关两3两折合1英镑的“固有价值”,以其体现“事理的公平”。为此,应采用一种金标准纳税。备忘录为避免修改商约之嫌,指出这种做法并非“一种必须改动条约,或变动税则的办法”,只不过在每六个月确定和公布一次关平两与英镑的比价,然后,进出口商若用黄金纳税时,则遵循1金镑折合3海关两的兑价;若以纹银缴纳,则按2228两上海规元折合1000海关两的比率折算。这就是将海关两变成一种等同于英镑6先令8便士的金单位。①这一提案的实质是保持海关两的币值和现行税率的前提下,增加海关的关税收入。它的核心是保持海关两与外币以前的汇率。②这种将海关两与黄金汇率固定的作法,无形中就抬高了海关两的价值。但这个建议由于英国和德国的反对未被采纳。1899年清政府又重提这个问题,因义和团运动而无功而返。在1902年商约谈判中,清政府再次提出由赫德起草的以金单位为修改税率标准的备忘录。备忘录认为1895年中日战争后,关平两计值英币39.8996便士。可是,到1901年,《和约》已把关平两定为36便士,这样白银对英币的兑价仅值英币30.078便士。这样中国每年的赔款和债款的总额由42429500海关两,增加到51285622海关两,因而建议用黄金或美金来“厘定海关税则”,但仍遭到拒绝。列强只是同意以1897、1898、1899三年进口货的平均价格为计算从量税的标准。因为它仍以海关两作为征收单位,即使税收可以有所增加,但却无法保证银价跌落时中国外债偿还能力。但从20世纪初到20年代末,中国的银价相对而言变动不大,所以海关征金问题一直搁置未提。

1929年后,国际金融市场变动剧烈,金本位国家物价下跌,银价下跌幅度加大。下表则可简略地反映20、30年代银价下跌情况:

这种银价持续下跌虽有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对偿还外债而言,则增加了负担。宋子文称:”政府每年所付外债在九百万镑以上,按现在(1930年)的汇价偿付,较诸民国十四年之平均汇率,须多付百分之六十,即按较一年前之汇率,亦须多付百分之二十有余,国家损失甚大。”③虽1929年起实行关税自主,收入增加,但因银价下跌,外债支付额加大,关余因之日减,“不但上年改定关税之事,等于徒劳,且业以关税增收为抵押发行之巨额库券公债本息,将无法支付,其影响于财政金融者甚巨。”④鉴于此,国民政府于1月15日下令自本年2月1日起,海关进口税一律征金。具体做法如下。

1.海关金单位是一种计账单位,其与黄金有固定比价,即一个海关金单位含60.1866公厘纯金。它有二种兑换方式。

其一,与金本位制的外币有相对固定的比价。如1930年初,1个海关金单位与主要外币的兑换率是:

其二,与关平两的折算方式。当时规定从1930年2月1日至1930年3月15日六周内,所有原进口税则按关平银征收者,一律按关平银1两,等于海关金单位1.5元折合,自3月16日以后,关平银1两合海关金单位1.75元。

2.交纳进口税时,仍可以用银元、银两交纳,其与海关金单位之折合率,由各海关税务司提前三天公布。根据公布的关平两与其他银元银两之间的兑换率,再折合成海关金单位。1931年1月1日,海关税则修正时,所有进口税均直接以海关金单位表示。自征收海关金单位后,纳税人缴纳关税,除在中央银行开立关金存款账户,随时签发支票缴付外,多以现行银币折合关金缴税。⑤

为使征收关金更加简便,总税务司在1930年4月开始作了一些修正。按照财政部训令,关金与银元、银两及其他通用银币之间的兑换率,应由总税务司提前三天公布,但实际上“是项折合率往往一日数变”。于是便放弃由总税务司提前订价的办法,而由各大口岸税务司根据银行每日发布之美金、日元、英镑的电汇率,规定每日的海关金单位的折合率,至其余各口由“总税务司随时令关遵照”。不久,闽海关税务司神速本顺称,根据上述方案,美元对关金的汇率高,“常见用美金汇率折合海关金单位合成当地银元之数,较用同一银行同日发表之日,金汇率折合海关金单位合成当地银元之数。”因而建议“如以美金汇率为准,实于海关较为有利。”⑥梅尔和认为闽海关所呈,“系属实情”,“现为保护税收起见,似宜规定以有利之汇率为折合之汇率。”财政部也对此表示同意,“应照所拟办理。”⑦

1931年秋,英国、瑞士、挪威等国放弃金本位,日本继之。1933年美国也采取同样步骤。这样海关金单位与各种外币相对固定的汇率就不复存在。为避免关税收入再次降低,海关规定,征收进口税时,首先按货单所标日期之电汇行市,将各种外币,合成本国银元,然后以由海关公布的金单位与银元之间折合率相除,便可得该项货物之金单位价值。

二、关金券的发行及使用范围的扩大

实行海关进口税征收金单位后,最直接的益处是确保了外债偿付的完成。如1931年海关进口税共收关平银246064000两,其中有10161000个金单位,折合关平银128213000两,有银两兑换金单位的73749000两,和按关平银征收的子口税44102100两。所有以关税为担保之外债赔款以及善后借款本息均如数偿付。共付海关金单位50433284.31元(合规元65837057两6钱5分)及规元53975951两4钱3分,合计规元119813009两8分,比1930年多支规元22338659两7钱7分,同时,以关税及退还庚款作担保的内债信库券本息,亦均已如数偿付。⑧

结合当时的中外关系及具体的操作办法,进口税征金应是一个较为成功的举措。综合而言,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来阐述。

其一,它实行的前提是中国关税自主和保持原有的税率。时任司法院院长的王宠惠曾明确表示:“列国既已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当无问题,惟日本尚未承认,既然不变更现行税率,自不致有问题。所以,征收金单位“自五更求列国同意之必要。”⑨上海的日商认为关税征金后,其所缴的税款,必较前顿增,不免遭受损失,“颇露反对之意。”但日本大藏省认为“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中国因银价跌落而采用金制度,从前德亦于马克跌落时,有此办法,已有先例。关税自主在即,自无可容缘。”⑩

其二,征金办法稳妥。宋子文在征金之初,即强调政府此举“于世界的金银价变动上毫无关系。”⑾“此办法无非恢复现行税则颁布时之进口税价,亦即恢复从量与从价税之原来关系”。⑿海关进口税则有二种类型:从量和从价。就从价税而言,进口货到岸价本就以外币计值的。按金单位征收,不会受到影响。就从量税而言,关税征金也不具有抬高税率的意义,即使有也仅有2—3%。

正是由于进口税改征关金后,政府并“无过分之利益”,同时在操作上有一渐进的过程,因而各界反应良好。在外商方面,《泰晤士报》援引外商的话说,征金“在此银价大跌之际,实已至公至允,所定纯金单位,并不影响普通依值抽税之货物。盖此种货物,所交之税乃依该进口货在沪之值估计。……无论金银如何涨缩上落,不受影响也。”《字林西报》也称此举“亦固其所”。相关国家的反应也较乎和,上海领事团领袖美国领事克银汉也甚表赞同。总税务司梅乐和亦称“进口税适用金单位计算,实为万能全之方法。”⒀

关金征税虽效果良好,但不免有手续不便之弊端。1930年中央银行即委托美国钞票公司印制关金券,面值有10分至500元十种,准备将来发行。1931年5月1日,中央银行奉国民政府令白本日起发行海关金单位兑换券,关金券发行时分10元、5元、1元、20分、10分五种。

关金券发行之初正面为孙中山像,印有地名和“凭票即付”等字样,背面图样为上海海关大楼,均为直型。

按照《关金兑换券办法》规定,其准备金规定为十分之六为现金准备,十分之四以国外信誉卓著的银行金债票作保证准备,但实际上自1931年5月至1933年4月,均是十足的现金准备,“故其信用至为昭著”。⒁

关金券的发行主要目标只是为进口商提供纳税的便利,并不在市面流通。由于其与外国货币直接挂靠,币值相对稳定,所以关金券直接交税的比例逐年上升。1930年仅占12.18%,1931年则增至63.02%,1932年增至75.27%,1933年增加到87.82%。⒂在此后十余年的关金券一直坚挺,含金量从每元0.601866克升至0.8888671克。其流通范围虽非常有限,但其储藏功能愈显突出。1942年4月,财政部宣布以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当时国民政府变相增发法币大钞,关金券公开地行使流通功能,变成真正的纸币。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以消解通货膨胀,关金券与法币一道退出市场,完成了它的使命。

关于民国时期货币的一些问题

民国初期,流通的货币有银元与铜钱。

民国14年(1925年)1个银元兑铜元187~194枚。

民国15年,1个银元兑铜元228~232枚。

民国25年,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1元法币兑换银元1元或铜币200~300枚。

民国30年法币1元只值“当十”铜元100枚。嗣后法币贬值无人兑换。

民国31年,关金券1元折合法币20元与法币同时流通.

民国37年8月,新发行的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1个银元值金圆券2元。

民国37年11月,每元银元值金圆券10元。

民国38年4月1日至13日,福州市政府公布银元折合金圆券的标准:

4月1日,1元银元值9000元金圆券;

4月6日,1元银元值1.1万元金圆券;

4月7日至10日,1元银元值1.7万元金圆券;

4月11日至13日,1元银元值3.6万元金圆券。仅13天时间,银元1元兑换金圆券比价增长3倍。市场比价还要高出几倍。到7月3日,金圆券已同废纸。国民政府发行银圆券取代金圆券,与银元同时流通。福州于7月9日发行银圆券,与银元比值1∶1。1元兑换金圆券5亿元。

我有一张1945年的纸币中央银行的金圆卷是十元的帮我估价估计它的市场价格是多少?

金圆券是国民政府发行的,强制人民将黄金和银元兑换成金圆券,因为无休止发行造成通货膨胀,后期发行的连手纸都不如,刚开始发行的还有点价值,你这种的四五十块钱左右吧

民国时期一两黄金值多少银元

民国初年黄金与银元比值为一两黄金换40块银元,还有说法是:民国初期,一盎司黄金大约在16-17美元,一英镑约为4美元,银元大洋2.4枚换一美元。 不同时期一两黄金与银元兑换比大约在35~45枚之间。

拓展资料

黄金(Gold)是化学元素金(Au)的单质形式,是一种软的,金黄色的,抗腐蚀的贵金属。金是较稀有、较珍贵和极被人看重的金属之一。

国际上一般黄金都是以盎司为单位,中国古代是以“两”作为黄金单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属。不仅是用于储备和投资的特殊通货,同时又是首饰业、电子业、现代通讯、航天航空业等部门的重要材料。

黄金的化学符号为Au,金融上的英文代码是XAU或者是GOLD。Au的名称来自一个罗马神话中的黎明女神欧若拉(Aurora)的一个故事,意为闪耀的黎明。

截至2021年10月12日,黄金价格1760美元/盎司。

黄金交易时间

全球的黄金市场主要分布在欧、亚、北美三个区域。欧洲以伦敦、苏黎世黄金市场为代表;亚洲主要以香港为代表;北美主要以纽约、芝加哥和加拿大的温尼伯为代表。

虽然国际黄金汇市是一个不分昼夜24小时连续作业的市场,一个市场的汇率波动可以迅速波及到其他市场,但每一个市场又都有其自身不同特点。悉尼黄金外汇市场作为每天全球最早开市的外汇交易市场之一,交易时间约为6:00—14:00(北京时间)。通常汇率波动较为平静,交易品种以澳元、新西兰元和美元为主。

东京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日元兑美元和日元兑欧元。日本作为出口大国其进出口贸易的收付较为集中,因此具有易受干扰的特点。

目前黄金投资主要分为实物黄金、黄金T+D、纸黄金、现货黄金、国际现货黄金(俗称伦敦金)、期货黄金、黄金预付款、民生金,这8种比较流行的黄金投资形式。

中央银行金圆券1947年10圆价值是多少?

中央银行发行的金圆券形同废纸。据说最大面额有五十亿的。解放初期在解放区1万金圆券可兑换1元人民帀。当时的1万人民币相当于现在的1元。全国解放后,台湾废除了金圆券。大陆对金圆券也不予兑换了。现在收藏品市场对于不同面额的金圆券像征性可予每张1元人民币的价格。

如果是中华民国时期的100元钱,放在现在能值多少钱?

中华民国政府合法发行的货币有两种,法币,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1948年8月19日下令改用金圆券以代替“法币”。曾经有人统计过100元法币的购买力:1937年买两头牛,1946年两个鸡蛋,1946年六分之一块肥皂,1947年可以买一个煤球,1948年可以买五分之一两大米,1948年解放前夕,能买五十万分之一两大米。而金圆券就更离谱,南京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如果当年金圆券的购买力以1计算,12月跌至0.0603,1949年2月跌至0.0000002,相当于金圆券发行时的500万分之一,现在一头牛大致为6000元,米价平均5元/公斤,放在现在100元法币是从1.2元贬值到0.03125元;而金圆券发行初始每元法定含金0.22217厘,目前黄金牌价约400元/克,那么100元金圆券初始价值是大致444.34元,12月跌至26.79元,1949年2月跌至0.000089元,也就是0.0089分;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28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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