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对接走访企业新闻稿-政府领导走访企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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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拟在杭州召开房地产纾困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商洽会

6月21日,澎湃新闻()了解到,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下发了一份关于召开“房地产纾困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商洽会”的通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将与浙江省房协于7月26-27日在杭州市联合主办该会议。

《通知》显示,此次商洽会由中国房协房地产金融与公积金和担保研究分会、中国房地产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杭州房地产开发集团联合承办。商洽会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纾困方案介绍,房企在市场变化中保持稳健发展,房地产项目纾困诉求共性分析,如何用优质品牌适应金融支持,浙江省房协介绍项目纾困工作,项目纾困过程中法律、税务问题分析,在房协指导下成功纾困问题楼盘及司法实践,房企纾困转型探索——发展长租房业务,以及专场会议:纾困方案及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有意兼并重组、合作发展解决项目困难的企业对接商洽。

参与此次商谈会的单位(人员)为有纾困项目需求的房企相关负责人,能提供纾困支持的金融机构负责人,有兼并重组、扩展合作项目意愿的企业负责人,法律、财税机构相关负责人,金融服务平台机构和各地房协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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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路演策划方案

第一,活动策划具有大众传播性。

一个好的活动策划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有的活动策划会把公益性也引入活动中来,这本身既与报纸媒体一贯的公信力相结合,又能够激发品牌在群众中的美誉度。甚至活动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能够在第一时间传播出去,引起公众的注意。

第二,活动策划具有深层阐释功能。

广告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以采取全面陈述的方式来表现;但是,通过活动策划,可以用把客户需要表达的东西说得明明白白。因此,活动策划可以把企业要传达的目标信息传播得更准确、详尽。

第三,活动策划具备公关职能。

活动的策划往往是同绕一个主题展开的,这种主题大多是有关环保、节约能源等贴近百姓生活,能够获得广大消费者美誉度的:通过这些主体的开展,最大限度地树立起品牌形象,从而使消费者不单单从产品中获得使用价值,更从中

获得精神层面的满足与喜悦:广告宣传尤其是公益广告的宣传有时也能够取得公关效应,但远不能与活动策划公关职能的实效性、立体性相比。

第四,活动策划的经济性优势。

传统的广告宣传形式已经进入成熟期,包括广告宣传费用也越来越透明,价格折扣余地很小,企业通过广告宣传动辄需要成百上千万的广告费。与此相比,一次促销活动的成本远远小于广告费用,但又能够很快取得效果,同时更直接地接触到消费者,及时获得市场反馈。

第五,活动策划具有延时性。

一个好的活动策划可以进行二次传播。所谓“二次传播”,就是一个活动发布m来之后,别的媒体纷纷转载,活动策划的影响被延时了。

但是,我们绝对看不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广告因为设计得好,被别的媒体转载了:活动策划在具备诸多优势的同时,同时也具备一些不足。一方面,活动策划往往不能脱离广告宣传独立展开。另一方面,活动策划操作不当容易引起受众排斥。

融资路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是否能拿到投资。想在5分钟内讲清楚自己的项目,并且让投资人感兴趣,还是需要一定技巧的。

明德资本生态圈与1800多家基金保持密切合作,每两月举办一期企业投融资对接会,届时经过辅导的优质企业项目会登台路演,完成资本对接。如果你想参加融资路演,并接受专业辅导,不妨去了解下。

中国低碳产业投融资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首届中国低碳产业投融资大会以“千亿浙资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旨,纵揽国际国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最新成果,组织千余家具有强烈投资意愿的浙商投资机构和企业,以及国际国内数十家风投、创投机构与会,搭建全国低碳项目投融资平台。

大会强化会前服务,组织参会报名的同时展开对接,所有参会项目必须在会前进行初步投融资对接洽谈,确保大会召开时绝大部分项目对接成功,在大会上顺利签约。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中国产业报协会、浙江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浙江省民营企业投资联合会、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杭州温州总商会、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浙江浙商研究会、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杭州来杭投资企业家协会、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浙江投资联盟控股有限公司诚挚邀请您携招商引资项目莅临本次大会,千亿浙资必有您中意的合作伙伴!

大会时间/地点:

2010年8月26日-2010年8月28日/深圳会展中心

大会新闻发布会:2010年5月25日/北京.国务院二招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环境警企关系结合警务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做什么地方?

为充分履行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保驾护航,4月22日,吉林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二十六条措施新闻发布会。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吉林市实际情况,会上通报了制定的以下二十六条措施。

一、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

1.快速受理企业报警求助。对于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结等问题发生。

2.依法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到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实施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大案件由市局挂牌督办。

3.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对侵权犯罪行为发生在外省市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保护工作。对易受经济犯罪不法侵害的企业,针对其经营项目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咨询服务。

4.依法保护企业融资安全。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影响企业投融资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高利转贷、票据诈骗等抬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企业融资风险。

5.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威胁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捏造事实诽谤企业家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属地企业信息核查机制,完善涉企网上信息巡查关键词设置,及时发现涉企虚假信息,对确定为虚假信息并涉嫌损害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的进行依法打击,并及时开展舆情引导、处置,防止形成负面炒作。

二、优化改进执法办案方式

6.贯彻执行省委政法委《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及配套文件。着力抓好《清单》及配套文件的贯彻执行,由办案和法制部门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共同把关,对符合《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立即依法撤销案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立即释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落实执行《清单》及配套文件固化为常态工作模式,有效防止“刮一阵风”、时松时紧问题。积极与检法机关沟通会商,就贯彻落实《清单》统一执法思想,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涉嫌违反《清单》中所涉罪名的法律适用、立案标准等问题,制定执法办案工作指引。

7.推行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违规行为“首次不罚”柔性执法。对企业及经营者初次行政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取“首次不罚”柔性执法机制。同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创新涉企柔性执法工作方法,在职责范围内通过一项或多项柔性执法手段,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亲清新型政企政商关系。

8.改进交通管理执法方式。在重点企业及重点在建项目周边路段,科学设定禁限行路段、时段,提高企业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配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等民生物资的企业运输车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9.对涉案企业家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者所涉案件犯罪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刑事立案。对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依法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情况下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涉案企业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的,因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

10.对涉案企业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应当为企业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

11.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一律不得认定为犯罪;对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一律不得认定为犯罪。

12.强化涉企执法行为管理。进一步强化涉企案件办案流程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和投诉渠道公开,最大限度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加强涉企案例指导,及时公布一批涉企执法典型案例,指导规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制定完善涉企执法办案标准指引和操作规程,促进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确保执法办案人员有章可循、办案行为严格规范。严格执行办案保密纪律,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信息严格保密。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3.建立公安机关联系包保企业制度。市局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保1家大型企业或者重点项目、在建工程,通过深入对接走访和意见征集,及时、准确了解企业所思所盼所想,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每个单位负责联系包保2家本辖区大型企业或重点项目、在建工程,在法律服务、执法办案、风险防控、治安整治、交通管理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服务。市局机关各部门警种围绕本系统岗位特点和职责定位,大力推动各项服务措施落地见效。对各地提请需要协调解决的涉企问题,最大限度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保障,与属地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各类涉企问题。

14.放宽企业员工落户和聘雇外国人停居留政策。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携带单位用工合同,即可到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企业员工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即可申请办理随迁落户。在我市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国人,依据企业劳工合同,可签发与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5.简化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手续。企业员工因紧急商务往来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提供当日办结服务。企业邀请、聘雇境外人员到我市从事商务活动的,可在网上备案。

16.设立企业户籍类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利用互联网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方便。企业外来暂住从业人员批量(一次办理5人以上)办理居住证,符合暂住人口登记满半年条件的,可电话预约办证、网上审批,制证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实行“居民身份证一日办理”服务政策,群众申办的身份证一律“当天受理,当天制证,当天出库”,证件出库后,将在24至48小时送达到受理单位或者办证人指定地点。开辟服务企业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绿色通道”,申请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可直接到企业所在地户政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也可预约企业所在地户政管理部门提供上门服务。

17.为企业提供出入境管理服务。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从信息受理到制出证件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证的由4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为20人以上批量办理出入境证件企业团组提供登门办证服务,为10人以上旅行团组提供登门办证服务。制发服务指南,设计、制作具有常用多种语言的涉外单位业务服务手册和短视频,方便外籍人员在吉工作和生活。

18.为企业提供交通管理服务。对需要运输不可解体大长物件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要求和交通管理实际,提供警务保障运输服务。落实业务办理预约制度,增设窗口,开通企业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快速便捷为企业办理各类车辆业务。

19.拓宽公安业务网上服务领域。通过下载“吉林公安证照管家”应用程序,可获取居民“电子身份证”,实现办理旅馆住宿、机动车维修、开锁信息查验、网吧实名登记等业务网上在线认证。民营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申报《特种行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时,可在签署《承诺书》后当场审批。关注“互联网+公安”公众号,新开办以及已换发新版工商营业执照、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在手机上即可完成向公安机关备案申请、资料上传、刻章进度查询、快递寄达、满意度评价等全部流程,并可自主选择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对尚未换发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民营企业,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印章刻制公司即可完成全部业务,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通过下载“保安服务监管系统”应用,可实现网上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报考保安员考试。对预约报名参加保安资格证的保安服务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对准备参考人员的生物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对其报考资格(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初次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列》中的行政规定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首次不罚”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20.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微信平台作用。与市工商联协作,依托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政策解答、办事服务,发布涉企典型案例评析。鼓励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积极使用平台咨询业务,切实提升服务平台实际作用。

四、全面提升安全防范工作

21.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隐患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对企业涉诉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和大数据分析,梳理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做好风险提示,帮助堵塞漏洞,及时防范化解。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对涉企的劳资、社保、环境、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加大排查力度,及时研判预警,妥善协调处理,有效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2.指导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参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模式和标准,指导企业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加强对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对全市重点企业信息网络免费安全扫描,有效防止企业信息网络被入侵、攻击,保障企业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企业提供指导服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3.深化公安机关与企业联系机制。围绕企业需求,在大型企业建立“民警驻企”机制,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挂牌服务、预约服务;在大型企业建立“警企联系”机制,由社区民警“一对一”“保姆式”联系服务;在中小企业建立“警企捆绑”机制,由社区民警包片管理服务。

24.强化企业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创建活动,深化警企共建平安活动。加大企业周边治安巡防力度,将路面巡逻警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周边倾斜,加大企业周边巡逻防控的频度、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弹压社会面,降低企业周边发案率,为企业正常发展经营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25.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组建企业家特邀监督员队伍,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各级商会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对企业投诉、举报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查必果、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26.建立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机制。与市工商联联合,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席会议,收集研判企业和企业家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企业柔性执法申请呈报制度,限时回复。依法准确把握办案尺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的影响,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提供“信用 承诺”绿色容缺直通行政审批服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金东华 文/摄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27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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