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经济开发区-昆明市经济开发区第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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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经开区属于什么区

昆明市经开区属于官渡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昆明经开区是云南省唯一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区。

经过近二十年发展,昆明经开区已成为云南省最大的新型工业化基地、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的重要平台、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示范区,在云南省和昆明市的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加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发区位于昆明东郊牛街庄--大石坝一带以及春城路(新民航路)片区,总体规划面积18.5平方公里。第三条 开发区充分利用昆明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和云南丰富的资源优势,以出口创汇和技术先进的加工工业为主,集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发挥我市的产业优势,提高资源加工深度,发展现代化的商业、贸易、金融、信息和综合服务等第三产业;逐步建成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地和对外开放的试验区。第四条 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到开发区投资开发建设,兴办出口创汇、技术先进、资源深度加工型企业和设立科研教育机构。第五条 开发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的资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服务条件。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做好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开发区内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开发区的管理规定。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八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设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九条 管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开发区的工作。

(二)研究编制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适用于开发区的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五)对开发区内各开发建设单位和经济实体,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审核或审批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七)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开拓国际市场,按规定处理开发区的有关涉外事务。

(八)负责协调市级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有关开发区的工作。

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在开发区内逐步建立和完善工商、税务、海关、商检、公安、金融、保险、法律、会计、审计、技术监督、技术咨询、人才交流等社会服务体系,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

(九)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公共服务事业。

(十)完成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管委会权限

(一)管委会在开发区内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二)审批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人民币或一千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投资项目,二百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技术引进项目。

(三)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属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公,处理开发区内的有关事宜。

(四)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任用。各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的双重领导。

(五)审批市政府切块给开发区的城镇户口落户和农转非指标。

(六)协调和处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有关涉外事宜。审核开发区有关人员出入国(境)的事项。

(七)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三章 投资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开发区重点兴办、引进以下各类生产性项目:

(一)工艺和技术属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

(二)产品以外销为主的;

(三)产品能替代进口并能求得外汇平衡的;

(四)利用我省,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特有资源,生产国内外有市场的产品,促进云南省、昆明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开发区同时鼓励国内外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商业、贸易、金融、信息、科研、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第十二条 开发区内不得兴办下列项目:

(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

(二)污染生态环境的;

(三)中国政府禁止或限制的。第十三条 国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

(二)中外合作经营;

(三)外商独资经营;

(四)国内独立经营或国内联合经营;

(五)补偿贸易;

(六)租赁;

(七)购买开发区内的债券、股票;

(八)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昆明市改革开放的步伐,促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及管理权限的批复》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济区位于昆明东郊牛街庄——大石坝一带,是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为便于发展,预留一定区域。第三条 经济区是昆明市综合改革的试验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生长点和发育区,对外开放的窗口,支柱产业的培植基地,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综合工业园,昆明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第四条 经济区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经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昆明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二章 管委会职责和权限第五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在经济区设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昆明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六条 管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经济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研究编制经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组织编制经济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六)对经济区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组织或审批进入经济区的投资项目。

(八)开展国际科技、经济贸易合作和交流,开拓国际市场,按规定处理经济区的有关涉外事务。

(九)负责协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经济区的工作。

(十)兴办和管理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会化、专业性、中介性的服务事业。

(十一)负责经济区内农村村镇建设、征地动迁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国家、省、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管委会权限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赋予管委会在经济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

(二)管委会可以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经济区行使市级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业务上接受市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统筹安排经济区内的投资项目。在经济区投资的项目,投资总额在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由管委会审批;超过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由管委会初审后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总投资额在二千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并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四)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经济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并做好服务。

(五)依法对经济区内的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经济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经济区内的财政、国有资产、劳动人事、公安、统计、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和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经济区内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市政公用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八)按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经济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九)依法管理经济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

(十)依法处理经济区的涉外事务;按规定审批经济区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境)和对外邀请等事项。

(十一)负责经济区内的社会治安和户政管理工作,在市核准的指标内,审批和办理城镇户口落户手续和农转非手续。

(十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 投资和项目管理第八条 鼓励在经济区兴办、引进下列项目:

(一)工艺和技术属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

(二)产品以外销为主的;

(三)产品能替代进口并能求得外汇平衡的;

(四)省、市的支柱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及其产品;

(五)利用我省、市,特别是边境地区特有资源,生产国内外有市场的产品,促进云南省、昆明市相关产业发展的。

鼓励国内外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商业、贸易、金融、信息、科研、房地产、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以及能源、交通、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

昆明经开区属于哪个区?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是属于昆明的官渡区。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昆明经开区”。昆明经开区是云南省唯一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区。

昆明经开区属于一个由昆明市委市政府管辖的独立行政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2000年2月13日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是云南省唯一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区。

昆明经开区发展规划

昆明经开区处于昆明老城区、呈贡新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三角区域中心,国批面积11.8平方公里(含出口加工区2平方公里),实际管辖面积156.6平方公里,下辖阿拉、洛羊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人口约17.7万人,常住人口约13.5万人,共有社区居委会16个,居民小组73个。

现全区共有基层党委7个、党总支22个、党支部164个,党员3046人。管委会机关现有干部职工共396人,派驻机构人员约200人。现园区已开发建成面积超过2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以开发区管理服务中心为核心,信息产业基地、出口加工区等“一核、七园”的发展格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26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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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8-17 14:51:46  回复
国政府禁止或限制的。第十三条 国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一)中外合资经营;(二)中外合作经营;(三)外商独资经营;(四)国内独立经营或国内联合经营;(五)补偿贸易;(六)租赁;(七)购买开发区内的债券、股票;(八)中国法律、法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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