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问一下建筑装饰预算定额适用哪些范围?哪位网友晓得?
- 2、古建筑每年维修费占总造价的多少?
- 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的编制依据和主要作用是啥?
- 4、古建筑的预算怎么做?
- 5、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问一下建筑装饰预算定额适用哪些范围?哪位网友晓得?
主要范围如下:(1)房屋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凡以原有房屋拆除或改建,零星添搭、接建,局部建筑物、配件(设备)部件的拆旧换新等施工作业为内容的维修工程,即大、中修工程,均应采用维修工程预算定额。(2)古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古建筑的维修工程。(3)房屋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原有房屋进行抗震加固的专用工程。(4)房屋零星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又称小修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工程量小、维修内容零星分散的养护工程。
古建筑每年维修费占总造价的多少?
答:古建筑每年的维修费用占总造价的多少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原因是:现在和以前的材料价格都无法相比,且现在古建筑都是评估的价格;另外现在的人工费用也比以前贵很多,所以具体的维修费用都是根据古建筑的破损程度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他的总造价来确定的。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的编制依据和主要作用是啥?
依据是《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为了防止乱收费情况。如今人们生活越来越好,需要维修和安装的东西越来越多,为了防止乱收费情况甘肃省规定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古建筑的预算怎么做?
不所说的情况都用到因为所有建筑工程预算均分成土建、安装。但在土建部分又风成了好多册,因此这项工程整体取费和计算办法安古建筑装修进行,当装修定额没有的部分就要套用古建筑的土建和安装了。西安是这么分的,也是这么套的。
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 市文化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认定等工作。
市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园林、公安、宗教事务、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六条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维修经费按管理权限分别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政府投资管理程序执行。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有权对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并有权对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检举、劝阻和制止。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保护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文化遗产保护应当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科研活动,组织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本市支持并鼓励合法的民间文物收藏,引导民间文物收藏爱好者建立、发展收藏协会和组织,加强与民间文物收藏者的联系和协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办具有行业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民间博物馆。第九条 应当予以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
(一)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摩崖石刻、壁画、古树名木、古井名泉、古近代名园、近代和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等自然环境,水系、地貌景观等物质文化遗产;
(二)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护的其他文化遗产。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保护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十一条 市文化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十二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编制,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其他各类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执行。第十三条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公布。第十四条 对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进行历史文化街区认定。
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应当符合核心保护区的风貌保护和视觉景观的要求。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范围,由市文化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反映一定时代特征、具有保护价值、承载真实和相对完整历史信息的名胜古迹、典型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等历史实物遗存,应当由市文化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市文化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发布于 2022-08-16 05:01:31 回复
发布于 2022-08-15 20:51:22 回复
发布于 2022-08-16 00:56: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