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学籍查询系统-中学生学籍号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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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籍怎么查询

初中生的学籍档案放在哪里

初中学籍档案是分散保管在学校文书档案中,比如说学籍档案中个人花名册、入团申请书、成绩表、奖励记录等都应该在学校的文书档案中。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的规定,查阅本人的文书档案,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到学校查阅。

还有《档案法》规定,年满10年的档案是要交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如果学校已经交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则要到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利用身份证进行查阅。

2如何查询自己的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一般保存在三种地方:

第一种,毕业生在毕业后有两年(或三年)的择业期,在这段期间内,学校会免费帮你保存学籍档案,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指导,这是毕业生在刚毕业时学籍档案最常见的保管方式,私塾再现辅导国学教育:弥补不足VS复古落后但如果你过了择业期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将学籍转移,校方会自动将你的学籍档案发回到你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往往这一步会令很多毕业生找不到自己的学籍档案)。

第二种,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并且工作单位愿意接受你的户口,那么可以将自己的学籍档案保存在工作单位,这种档案保存方式被认为是最正规的保存方式,但由于具有保存学籍档案资格的工作单位较少,门槛较高,应届生很难进入这类单位工作,所以根据调查统计,这种最正规的档案保存方式仅有一成。

第三种,过了择业期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或是自己工作的单位不具备保管学籍档案的资格,那么可以将学籍档案保管在自己想要工作、或是正在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只需每年缴纳保管费即可,非常方便,也是目前保管档案最多的一种方式。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是什么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网址是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建立

1、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2、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3、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4、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如何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查询学生学籍信息?

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每所学校有两个登录账号和密码。只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有帐号和密码才能登录学籍管理系统。

具体方法:百度搜索“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找到相关省级系统平台并登录查询。

下面是河南省中小学国家学生身份查询平台的一个实例。具体操作如下:

1、百度搜索并点击进入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进入系统后,点击上面的【学籍管理】。

3、点击左面的【综合查询】—【全国学籍查询】。

4、按要求分别输入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或学籍号、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

5、之后,就能查出相关信息了。

扩展资料: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籍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除普通学校接受特殊学校学生到普通班、特殊教育学校和勤工俭学学校学习外,学校不接受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能入学学习的严重残疾学生,由承诺送上门的学校登记。

第七条学校应当自招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生基本情况及信息变化;

二、学生身份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停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包括学业考试信息、体育技能和艺术特长、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

四、体检、体检、疫苗接种等信息;

五、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六、享受补贴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2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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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2 16:26:13  回复
的学生。不能入学学习的严重残疾学生,由承诺送上门的学校登记。第七条学校应当自招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生基本情况及信息变化;二、学生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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