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开办财务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2、成立一家财务咨询公司需要到财政局办理资质证书吗
- 3、经营范围增加税务咨询,会计咨询,财务咨询需要有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经批准吗?
- 4、财务咨询是否要到财政局备案,要提供什么
- 5、财务咨询是否要许可经营
开办财务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咨询的涵义应当是十分宽泛的,无论是接受委托提供专业服务的财务咨询,还是从属于全面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的附属性财务咨询,都应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可以将财务咨询公司大体定义为: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证券投资等财务方面的管理咨询公司。
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
财务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咨询业务既包括实物性资产咨询、证券性资产咨询,又包括财务主体筹资、投资及日常管理等业务咨询。
具体地,在国外。财务咨询业务通常包括财务估价、经营资金与流动资金管理、兼并与收购、投资项目分析、会计制度设计、预算控制、外汇管理等。
在中国内部,财务咨询公司业务通常包括设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会计电算化实施战略、财务分析、代拟经济文书、培训财务会计人员、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服务、个人理财帮助、资产评估、投资咨询服务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咨询公司
成立一家财务咨询公司需要到财政局办理资质证书吗
开设财务咨询公司如果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需要到财政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法律依据如下: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扩展资料: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办理代理记账许可条件和手续的规定: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经营范围增加税务咨询,会计咨询,财务咨询需要有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经批准吗?
税务咨询,会计咨询,财务咨询,不需要审批,注册公司时直接写在经营范围及就可以。如果是代理记账后续是需要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
财务咨询是否要到财政局备案,要提供什么
1、成立一家财务咨询公司需要财政局办理资质证书,即批准许可证。才能具有专业财务咨询资格。
2、申请成立财务咨询公司的要求:
(1)发起单位设立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的申请报告;
(2)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名称预选核准通知书;
(3)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5)会计资询服务机构章程;
(6)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8)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证、留职停薪证、待业证、退休证等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财务咨询是否要许可经营
一般的财务咨询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如果做代理记账需要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
每个省市要求不完全一样,如下是参照,具体根据当地政策办理。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四、申请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期限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六、每年报备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发布于 2022-08-14 07:03:04 回复
发布于 2022-08-14 17:33:38 回复
发布于 2022-08-14 16:33:32 回复
发布于 2022-08-14 11:51: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