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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风险国家有哪些
银行业中的高风险国家一般是指的朝鲜、伊朗、古巴等被制裁了几个国家,这几个国家的企业和个人开户、进行金融交易都非常麻烦。
扩展资料:
非法拆借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间的非法拆借,致使巨额资金流失,无法收回。
非法集资风险,银行以高利率吸收存款,在政府利率调整或亏损的情况下,无法兑现存款,产生风险。
金融诈骗风险。目前常见的金融诈骗犯罪有以下几种:如使用伪币,利用信用证、信用卡、大额存单等银行信用凭证,从事金融诈骗犯罪活动。
其他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银行面临更多的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国家风险以及竞争风险等等。
在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着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
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中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
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风险
香港公司银行开户哪些敏感风险国家需要避免
并非所有敏感风险国家都要避免,而是要根据敏感风险的国家去选择合适的银行,有些国家是有银行可以接受的,收付款也没问题。
在香港大部分银行的角度,地区可简单分为发达和非发达,非发达地区归纳为敏感地区。简单概括,除了欧、美、中、加、澳、日、韩、新加坡、迪拜以外,均称为敏感地区。
敏感地区还可以再划分为局势动荡和非局势动荡地区。所有局势动荡的地区,银行几乎都不会轻易发生收、汇。如俄罗斯、伊朗、叙利亚、乌克兰、朝鲜、伊拉克、阿富汗、苏丹、南苏丹、刚果、安哥拉等。
其实往往并非某些敏感地区不能开户,而是面临不是很优质的客户,银行职员和主管都不会轻易尝试向自己的上级或者更上一级去做申请,毕竟风险等级高,所以基本是回绝开户申请,才导致了人们常说的“高危地区开不了户”。
反洗钱业务中“高风险业务监测机制”是指什么
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以下文件为部分内容:
产品/服务风险和客户风险大多是通过账户来体现的。账户是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就金融产品/服务的提供与消费达成的协议,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现载体,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焦点。因此,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的控制主要就是对账户的监控。基于洗钱风险细分(Veyder,2003)[7]的风险评估,要依据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专业机构指南、银行内控制度等,进一步划定风险等级,将账户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比如,“一锤子买卖”的现金存取业务的风险小,发售股票的持续业务的风险大。单一的存折存款账户因为不涉及到资金的转出和转入,而且每笔业务都由开户人亲自到柜台办理,所以洗钱风险小;相反,信托账户和公司账户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一方可以轻易地代理另一方管理资金,来自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也易于与合法的营业收入混为一体,从而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某人在某家银行位于闹市区的营业部开立工资账户,其洗钱风险较小;但如果某人与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做生意,其账户被用于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针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应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1)对于低风险账户,执行一个完整的KYC程序就足以完成审慎监控的义务。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客户尽职调查》[3]文件精神,健全的KYC程序包括四点内容:1)客户接受政策;2)客户身份识别;3)持续监视高风险账户;4)风险管理。
(2)对于高风险账户,在KYC程序之外,还应该实施账户监控程序。不管是表内、表外资产还是以受托人名义者,都应以全球化为基准,设定若干账户属性警兆指标,严格监控其交易。如果账户流通量或者余额在规定范围内,只需要定期执行经过更新的KYC程序就可以了(Gill and Taylor,2003)[4];倘若超过了警兆值,则需要实施标准监控程序和重点监控程序。
关于监控数据库的来源,依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KYC一体化风险管理》[2]的意见,可以考虑建立集中数据库和分散数据库。前者是通过统一设立和管理的数据库来监控账户余额、交易活动与支付情况,其优点在于任一分支机构都可以利用同一数据库系统来全面监控集团内部的每一个账户。后者是由各个分支机构自行建立有关账户和交易的数据库,因此,总行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双向沟通显得非常重要:只有双方配合默契,才可能将机构的风险降至最低。
(3)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FATF《40条建议》等,对账户的监控分为标准监控和重点监控。
标准监控执行常规的监控程序,主要针对的是账户正常存取范围内的异常交易(如突然与账户日常交易行为模式不符的一系列大笔交易)、账户的异常交易量、账户的异常条件、短期内重大的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重大现金和支票交易、没有摘要的交易、圆整金额等,必要时可以借助同类参照组账户比较分析来判定异常交易(高增安,2007b)[9]。
重点监控是有选择的监控,主要针对长期闲置不用而突然活跃的账户、重点检查账户、境内账户(home account)、远距离开立以后未曾使用过的账户、经他人介绍开立的账户、政治公众人物(PEPs)的账户、账户主管的统计数据、客户偶然开立的账户(仅限现金交易)等。重点监控是在标准监控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于外国的往来银行账户,监控分析的内容还包括开户意图、外国银行的处所、银行许可经营协议的性质、对方银行的洗钱侦破与预防措施、国家对银行的规制和监管程度等。
对于私人银行客户,要强调开户审查与交易监控的有机统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应该延伸到开户人的直系亲属和亲密伙伴。除了进行常规调查外,还要确认证明人的身份,并进行背景调查。尤为关键的是,要弄清楚并详细记载客户的财富来源、需要、预期的交易水平和类型。私人银行关系可能是极其复杂的,可疑交易行为监测与报告系统要能够合理地评价客户的全部行为活动。
4.借助黑名单,防范洗钱的地理风险。
金融机构应该清楚在高风险地区开展业务、为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客户开立账户、便利涉及高风险地区的交易所蕴涵的洗钱风险。黑名单是识别高洗钱风险的地区和客户的过滤器,又是金融机构有效的保护网。
黑名单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1)政府间组织或国际组织的黑名单,如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恐怖组织名单;(2)外国政府拟订的黑名单,如美国国务院观察名单和《国际麻醉品控制战略年度报告》(INCSR)名单、美国外国资产监管局(OFAC)“主要关注”名单、美国财政部“主要关注国家(地区)”名单等;(3)本国政府编制的黑名单;(4)银行管理机关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黑名单。
掌握了有关黑名单的信息,金融机构就可以制定或者修订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或措施。对于来自黑名单国家(地区)或者机构的交易,金融机构必须特别谨慎。另外,政治公众人物是一个特殊群体,也应该引起进金融机构的特别关注。
5.积极参与国家反洗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机构间、区域间、国际间信息共享与合作力度,全面防止本机构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之中。
截止2016年底,哪些国家仍然在fatf高风险及不合作司法行政区域名单上
FATF 呼吁其成员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采取措施保护国际金融系统免受来自下列地区的正在进行的和实质性的大量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所产生的财政 (ML/TF) 风险。
伊朗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发布于 2022-07-02 23:00:04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2 22:41:59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2 16:35:48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2 15:58: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