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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我想问你这到底是经济适用房或拆迁还房,经济适用住房五年,以转让,拆迁房转移至少5年后可能会有点繁琐的税收正如你所说的,小于90平方米契税1%,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的契税为2%,大于140平方米是4%,按当地许多评估价格进行充电,,,,采取了上板,
洛阳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销售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销售价;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料,输入数据资料,以及缴纳的过户费用等,购房者需要领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黏贴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洛阳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过户的费用有多少
房产过户有继承、买卖、赠与3种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继承方式过户
亲人之间的过户,最划算的就是继承了。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纳280元的登记费与公证费(每平方米40元至45元),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但条件比较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才可以这么做。
需要注意的是,直系亲属中,即便是兄弟姐妹也不能采用继承的方式,只能选择赠与。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选择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买卖方式过户
实际生活中,房屋过户的形式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首次购房的,可根据购买的面积不同享有优惠。而且卖房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距离买房时间不足5年,要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买卖方式的过户中,不同的情况,费用也是不同的。从房屋的性质上来说,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缴纳的交易费也不同。
赠与方式过户
目前,不少购房的市民有这样的想法,用赠与过户“逃避”一些费用。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并不省钱。当然,如果出售的房子离上次交易时间未满5年,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还是赠与比较划算。
房产赠与公证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赠与人放弃赠与,此时,即便买方已付定金,由于赠与的性质决定对卖方无任何约束责任可追究,这样势必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均价低于5000元/m2,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高于5000元/m2的,面积超过144m2的,用于其它用途的,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规定是卖方交,可是如今很多都是买方);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看那个中介怎么要,一般几百块。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需要居住一定年限才能过户。具体如下:
1、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经济适用房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再上市交易,对于交易对象没有限制;
3、超过5年的,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转为商品房,可以进行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发布于 2022-08-09 10:41: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