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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哪些问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的问题:
1、扩大结构性矛盾
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2、恶化信用环境
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金融风险放大
高居不下的地方债务积累了庞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或全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借款垫付地方债务是转轨时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债务向金融机构转移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累积。
城市商业银行平时的经营普遍受到当地政府的强烈干预,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向大股东的关联贷款庞大是引发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一些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不足、同时无力变相发债或借钱的地方政府或机构,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由于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债务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们疲于应付筹措资金还债,这不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扩展资料: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 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隐性债务
百度百科-地方债务
中国地方债务是啥意思
简单说就是地方政府为了基建或者国企融资,然后发行地方债券。但政府债现在也有点怕怕的了。
本人在投资方面一直都比较谨慎,安全性不可靠的根本不考虑,没想到却在政府债这里栽了。。。我是2016年购买了这款《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产品的用途是用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农贸市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但是,早已经到期一个月多了,别说是利息,就连本金我都没收回来,巨坑啊~官方连一个正式的说明都没有,这是要被割韭菜的节奏!!!
当初之所以敢入手,也是因为看中是国企融资、国资担保,想着大企业不会耍阴招,但我错了,政府债TMD也开始坑投资人的血汗钱了???我投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还不到2亿元,想着仅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都有30亿元呢。哎,现在我就想问:5.05亿的土地抵押哪去了???国有公司连我们这点钱难道都兑付不了吗???不是政府三函支持吗???人呢?出了这样的事情,三都县人民政府、财政局、人大常务委员会就视而不见吗???这么做,将政府信用置于何处?将我们百姓对国家的信任置于何地???一辈子的积蓄不能空凭你们随便的一纸通知,就打水漂了吧???这可是我们全家的血汗钱呐,无理由延期、展期,我们不接受!!!现在,事件中是否存在挪用项目资金???是否存在贪污受贿????请领导们重视,望中纪委介入调查,尽快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要让我们失去对政府的信任!!
多地启动摸底清查隐性债务 如何有效遏制隐性债务
如何有效遏制隐性债务?
要稳杠杆,不再增加杠杆率,再花一段时间降杠杆,不能再加大风险隐患;
要靠软着陆的方式解决问题,要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
决心解决各级政府、国企预算软约束的问题,收缩资产负债表将是一种选择。
应对政府债务风险要跳出债务本身,从投资的角度关注债务的使用。过去控制债务风险往往就是从发债规模上入手,忽视了债务投资使用效益,如果政府债务使用得当,收益能够覆盖成本,债务风险就是可控的。
采取四大措施处置隐形债务:
一是要对隐形债务进行筛查分类,隐形债务不是无形债务,可以对其规模、性质、年限进行筛查梳理分类,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因地因事制宜,掌握债务资金链条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节点,以疏为主,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三是建立政府信用保护机制和隐形债务隔离墙,坚决剔除不属于政府债务的隐形债务,防止隐形债务向政府转嫁;
四是对属于政府债务的隐形债务要区别情况对待。有资产、可运转、有效益、可变现的隐形债务要规范运作,合理化解;对资产不完整、资金运转困难、低效或无效的债务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预警,分清时段,区分性质,明确责任,制定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处置方案、偿还计划和时间表,通过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盘活债务资产、在政府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调配资金等多种手段逐步加以解决。
为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处置隐形债务,需要在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加快改革。建议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清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边界;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强对地方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控制住地方官员的道德风险。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加强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回归资管本质,禁止违法违规担保。
地方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还有一部分比较模糊地带,留给地方政府资金申报和认定,如:政府合规运作的PPP项目、形成的未来年度政府支出责任(显然关于这点实践中争议仍然很大,财政部的确在限制纯政府付费项目,尤其是可用性付费拉长版BT项目入库),2016年以前举借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债务。 总体来看,区别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债务的,在其以外的所有政府违规举债或担保行为,就属于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
拓展资料:
一、2018年11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对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首次揭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现状。
1)政府投资成拉动经济主力 县市对上级补助的依赖度过高,普遍存在强烈的融资冲动。银行机构涉政信项目新增贷款上升。
2)隐性债务占比高 隐性债务余额较显性债务更高。属违规举债清理范围银行涉政信项目隐性债务占银行对政府债权较大比例。
3)隐性债务类型多 隐性债务构成包括:平台等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融券、其他债务工具。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个人借款、供应商应付款等。
4)隐性债务投向长期项目为主 基础设施建设、棚改异地扶贫搬迁园区建设、平台日常经营。
5)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大 区县级和市州级隐性债务比例较省本级隐性债务比例更高。
二、隐性债务的主要呈现形式
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可知,通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有:
1.利用企事业单位等违规举债 。国发[2014]43号中就已经明确,要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三、根据《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针对隐性债务的清查,中央重点关注以下两类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企,包括一级(集团)企业及其下级企业(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银监会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录。 ②财政部2014年清理甄别存量政府债务时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录。 ③2016年以来统计地方政府承诺偿还或提供担保的融资平台债务、通过签订合同承担的财政支出事项时,地方自行上报的融资平台名录。 ④其他未纳入名录管理,但符合监测范围定义的国企。
发布于 2022-08-07 14:03:52 回复
发布于 2022-08-07 20:34: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