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权力与权利-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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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能够享有的经济权利有哪些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1.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谪控执法权。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

3.调制权的分配。

由于调制权的种类各异,各个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作为负有特定职能的部门,所享有的职权各不相同。同时,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1.贯彻法定原则。

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法定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各类主体必须贯彻和遵守的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调制权,而不是滥用或超越自己的调制权。

3.不得弃权。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能放弃调制权,由于调制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基本利益和国民的基本权利,因此,该调控的时候调控,该规制的时候必须规制,不能违法地不作为,或者任意放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队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东 奥中级职称栏目精选稿件。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市场主体应当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依法实施的调制行为,如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调整税率、利率,国家征税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只要是依法进行的,市场主体就不能拒绝或反抗,这是其基本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在竞争的过程中,市场主体不能采取不公平的方式、不正当的手段,去损害其他竞争主体的利益,这是依法竞争的基本要求。一旦市场主体违反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经济法上的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

3.调制权的分配

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

什么是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权利可分为原生权力和取得权力。

1、原生权力亦称固有权利,是由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直接取得的权利,是经济法律主体可以依法直接行使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存在和行为,即能取得和实现的权利。

2、取得权力则是必须由经济义务主体实施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经济权利主体才可获得和实现的权利。

经济义务是由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经济义务为法律设定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设定,是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当事人约定,是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的义务,这里应当明确,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经济义务是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力主体要求的行为;不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责任。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这种经济运行是本国经济运行;这种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

同时,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能够体现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法,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什么是经济权利,都有哪些?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经济权利的种类主要有:

(1)财产所有权;

(2)经营管理权;

(3)法人财产权;

(4)经济职权;

(5)经济债权;

(6)工业产权。

什么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其含义包括:其一,经济义务主体必须依据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其二,经济义务主体应自觉履行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各项要求,否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扩展资料:

经济义务特征:

(1)是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约束;

(2)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分类:

1、经济义务(一般经济义务)

指一般组织或公民依照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2、经济职责(特殊经济义务)

指经济管理机关基于其地位与职能,依照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权利

经济法总论中经济职权与经济权利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简答题

1、经济职权是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2、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25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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