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怎么举报轿车运输危险物品-普货车运输危险品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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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举报违法运输危险物品车辆液化气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如私自运输,知情人可以通过信息、信函、微信、短信或者亲自到交通运输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去举报。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拨打110举报。

法律链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品举报电话

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品举报电话是12328。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作为交通行业的“一号通”,实现通过电话、短信、门户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渠道受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解决人民群众投诉渠道不畅通、举报不方便等问题。

建立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实现电话业务的即时答复、分类转办、适时跟踪、办结归档、抽查回访的闭环工作流程。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28服务中心会及时告知来电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不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职责范围的;

二、投诉举报没有明确的对象、事实和理由的;

三、已经人民法院,仲裁、复议机构受理和处理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关于12328

非法运输危险品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

非法运输危险品应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及交管部门举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部门、邮政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二十条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

利用骗取的许可证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法律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监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24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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