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作业的控制原则-高风险作业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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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作业的基本原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

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度危险作业

高处作业存在哪些危险点,应该采取哪些控制措施

1.存在的危险主要是坠落因素,具体如下:

①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②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③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④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⑤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⑥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⑦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过小;

⑧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⑨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⑩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2.控制措施如下:

①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③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④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⑤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⑥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的相关明细

一、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分类

1.特殊高处作业:

①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②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③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④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⑤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⑦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处作业

什么是高风险作业,高风险作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根民法通则的规定据,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工厂涉及的高危作业,可以参考链接里的文章 http:。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的原则:

①尽可能完全消除有可不接受风险的危险源,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险品。

②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应努力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如使用低压电器等。

③在条件允许时,应使工作适合于人,如考虑降低人的精神压力和体能消耗。

④应尽可能利用技术进步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⑤应考虑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

⑥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

⑦应考虑引入诸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计划的要求。

⑧在各种措施还不能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作为最终手段,还应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⑨应有可行、有效的应急方案。

⑩预防性测定指标应符合监视控制措施计划的要求。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22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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