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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
7、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怎样才能保持投融资平衡?
企业为了实现健康的融资环境,必须考虑1)风险承受度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2)建立日常监督制度 3)投资业务分类,实物资产投资,股权资产投资或者金融工具投资都要尽到尽职调查-项目论证-项目审批-实施-销项-评估的流程,缺一不可。例如工程项目配备合格的业务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聘请具备规定资质和胜任能力的中介机构(如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和专业人士(如工程造价专家、质量控制专家等)。建立适当的程序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督导,建立工程项目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项目业务。4)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箅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相应的要做好预决算控制,根据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途径,债权融资,债券融资要做好还本付息测算表,股权融资做好相应的发展规划或分红机制,避免资金链断裂。
建设项目融资方案的决策分析
主要是分析项目的盈亏平衡点,说白了就是项目的利润能否支撑融资的成本。另外,融资是否是必须的等等因素
有兰峪村村庄改造
有兰峪村村庄改造
框架性思路(要点)
一、济南市村庄改造的政策性文件
1、《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济发[2005]20号);
2、《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济政发[2005]3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31号);
4、历城区政府关于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
二、村庄改造的主要内容:
1、改善住宅:拆旧房,盖新楼,建设新型住宅小区。
2、改善居住环境:达到生态村标准或城市生活标准。
3、改变工作方式:从种地逐步改为经商或到公司上班。从一家一户单干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
4、改变生活保障方式:从没有固定保障到固定每月有收入,人人有收入。
5身份变更:村委会变为居委会,村民变为居民。
三、村庄改造后村民的住宅安置
1、在册村民住宅安置:
第一种情况:原住宅够每人40平方米的,给每人40平方米新楼房(建筑面积,下同)。
第二种情况:原住宅不够每人40平方米的,补齐每人40平方米新楼房,补齐部分按成本价购买,村委会对贫困户适当给予补偿。
2、新建安置房屋数量:按政策规定可建设71066平方米。
3、新建安置房屋标准:
1A级。最低六层。通水、通电、通暖气、通天然气(管道)、互联网网络、有线电视。
4、安置房建设地点:根据规划确定。可选择方案:
一是原村址;
二是旅游路北;
三是港沟村东。
4、非农业人口安置:按有关政策“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不享受安置保障政策。”
四、村民生活保障安排:
1、生活保障项目:
主要是建设一定数量的经营项目,或可租赁房屋项目。包括:住房;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或诊所、护理院、文化活动中心、运动场馆、健身设施、食品店、百货店、饭店、药店、书店、超市、便民商店、银行、储蓄所、邮电所、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治安联防站、物业管理等。建成后经营收入目标确定在人均500元/月,然后逐年上升。
2、生活保障房建设数量:按政策规定可建设36360平方米。
3、生活保障设施经营方式:
一是由村集体经营或委托村民经营。经营收益处置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支配;二是分配给村民经营。
集体经营收益的分配:一部分作为工资或分红,分配给村民;第二部分给村民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其余部分用于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兴办实业,用于安排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村民长期安居乐业。
劳动力就业:
村庄改造后具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可安排从事物业管理、超市工作人员、医院服务人员、娱乐及公园服务人员、酒店服务人员、综合食品店服务人员、养老院服务人员、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基本做到人人有工作。
4、老年人安置:
村集体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每月领取养老金制度,保障老年人晚年幸福。
5、子女上学:
从入托到大学毕业全部由村委出资。
五、旧房拆除补偿:
1、拆迁数量
全村共需拆除旧房约11.013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9.8768+1万平方米,厂房及其他房屋面积约1.1369万平方米。
2、拆迁补偿标准
参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政策规定,给每人40平方米新楼房后,原住房面积超出人均40平方米时,超出的正房部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类别 标准内容 补偿价格
钢混结构 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者混凝土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55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楼房) 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450元/平方米
准混结构(平房) 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沿高不低于2.5米 35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平房) 规则的石脚,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钎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30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150元/平方米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 80元/平方米
乱石基砖墙高2~2.5米 70元/平方米
乱石基砖墙高1.5~2米 60元/平方米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米 40元/平方米
畜禽舍 砖混结构 8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40元/平方米
说明:
、附属物中简易棚、房,补偿标准80元/平方米。
、建筑正规的大门房参照房屋结构套用上表补偿标准。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3、旧房拆除补偿基准时间:
旧房拆除补偿面积以2003年双查面积为基准;以后新建、扩建的房屋,经村委会批准的视资金情况确定。未经批准自行新建的不予补偿。
4、旧房拆迁主体:
一是由政府或者开发商进行拆除。拆除的物料归政府或开发商;
二是由政府或者开发商委托村民自行拆迁。拆除时的物料归个人。
5、拆迁周转费:先拆房后搬新家情况下,村民自搬迁之日起至搬入新房止,每人每月按8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安置补助费,用于村民租住房屋。
六、村庄改造的土地安排
1、现有土地状况
全村现有土地共6955.3亩。其中,集体建设用地580.9亩,未利用土地2416.3亩,农用地3958.1亩。
2、土地类别的安排意见
按济南市旧村改造政策确定:
一类:安置村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简称安置用地)。
按现有在册村民1818人,人均供地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申请安置用地82亩。
二类:村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简称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有在册村民1818人,人均供地面积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申请用地42亩。
预留建设用地:考虑村民自然增长等因素,根据市旧村(居)改造领导小组规定,按村居民总数的5%核定,共预留建设用地8亩。
三类:政府统征储备用地。除安置用地、生活保障用地、预留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共6823亩,由政府统征储备(上交政府)。
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拟将安置用地、生活保障用地、预留土地合并重组,整合使用。
3、捆绑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
共申请642亩(可建设商品房77万平方米)。
4、村庄改造及捆绑房地产开发项目总用地
共申请800亩。
5、征地补偿
由政府按政策统征储备后,政府将在以后逐步征用。征地时按每次征用数量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耕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等,收入由村集体用于补贴村庄改造和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七、村庄改造资金的筹集方式
1、引进开发商。
2、村民集资、入股。
3、利用区政府村庄改造投融资平台。
⑴、村庄改造建设中的经营性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负责项目的区政府,用于被征地村庄的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助等土地出让成本;按每亩100万、出让642亩土地计算,约获取土地收益款返还3.8亿元。
⑵、利用区政府村庄改造投融资开发建设公司或利用原有的融资平台,作为村庄改造建设的投融资建设主体,以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为担保质押融资。
⑶、采用合作、参股、集资、冠名等多种形式融资,允许积极探索,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
八、建设资金平衡情况
1、村庄建设总的需要资金:约2.3亿元。
2、政府返还土地收益款:约3.8亿元,扣除土地整理成本费用后,约有2.7亿元。
经框算,村改资金基本可保证;融资方式可行。
九、村庄改造的可行模式
1、引进开发商总包开发。
2、委托区政府组织土地熟化和土地收益变现,由村委会组织或由村委会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发建设。
十、村庄改造的组织单位:
由区政府、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组织实施(村委会可聘请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 :
1、2009年9月至2010年,办理相关手续。
2、2011年初开工建设。
3、整个旧改时间约需5年。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减免农业税、种粮补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不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努力 破解和缓解“三农”难题,已取得初步 成效。农村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等民生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改善。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建设和改变家乡面貌的自觉行动已悄然形成。审计调查发现,由于“三农”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党的惠农政策、财政涉农资金在贯彻执行和分配、使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直接 影响了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效应的发挥。
一、财政涉农支出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财政涉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
近几年,财政涉农资金的总量逐年增加,但财政涉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一直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徘徊,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市、县一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依赖中央或省级财政的投入。就我市县级财政而言,一方面,受现行财政体制集中过高、返还滞后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低度徘徊,可用财力相对较少的影响,使年初预算在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的情况下,无力安排建设性项目的支出。财政支出依然是“保吃饭、保运转”的格局。市级财政也是如此,涉农资金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经审计调查,蚌埠市本级 2005 年涉农资金支出总额 47759.43 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安排 4210.08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8.8% ,上级财政安排 43549.35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91.2% ; 2006 年涉农资金支出总额 45882.42 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安排 5241.42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11.4% ,上级财政安排 40641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88.6% 。
在财政涉农资金支出中,用于政府机构运行的事业费用(农业主管部门的人员经费)支出比重高并逐年增长;对生产性投入低而对非生产性投入高,具体为财政安排涉农支出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份额较高,农林水等部门科技三项费用占农业支出的比重下降。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农民可以直接收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
(二)财政支农方式不完善,配套投入方式需要改进
中央、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以项目为载体的,并规定地方财政必须安排部分配套资金。目前,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十分困难, 对应予配套的农业专项资金难以按时足额到位。因此,为了应付检查,有的采取虚假配套,有的“拆东墙补西墙”进行配套等等,造成整个项目资金总量不足,再加上上级财政资金有时不能及时拨付,从而 影响了项目工程的实施,致使部分工程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只实施一部分,有的甚至偷工减料、削减项目建设内容,导致涉农资金和项目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涉农资金的分配、项目的确立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是资金分配缺乏比较规范的标准和依据, 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财政支农资金实行分块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问题。 如农业基础设施、科研、生产、流通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 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 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 使管理成本大幅度提高,缺乏统筹整合和集中实施的效能,造成资金投入分散,难以形成集中资金办大事的效果,影响到建设项目投资效果。
二是财政支农资金部分项目计划安排不科学,与实际需要脱节。如安排一些低效种植、养殖业等项目,农民对这类项目兴趣不大;有的项目从安排到生产实施周期较长,申报时项目市场看好,等到项目农产品生产出来,市场发生变化,产品已由供不应求到供求平衡甚至供过于求,导致亏损;农业、林业、养殖等送科技下乡、培训授课时间短、效果差,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以此造假套取资金。
(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管理交叉、重复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因,涉农部门较多,部门职能存在交叉与重复,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由多个部门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又有越位或缺位的问题,因而形成多个部门安排同一项目或多个部门都管理的情况。如在县乡公路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县乡公路资金既有财政安排的,也有部门安排的;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既有通过上级部门安排的,也有通过本级财政安排的;通过上级部门安排的资金,又分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安排等。
财政部门由于业务分工的不同,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也涉及多个科(室)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沟通不畅,同样存在一个项目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在涉农资金审计调查中,资金牵涉到农业、经建、综合、开发办、农税局、教科文等多个职能科室 , 管理政出多门,环 节烦琐,出现了 “上面多渠道投资,下面多渠道操作 , 看的管不到,管的看不到” 、“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 的现象, 致使资金相对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直接影响了资金使用的实效性。
(五)部分地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终落实在基层,大部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基层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政策素质较低,基础工作较差,资金使用和管理普遍不规范。一是由于涉农资金具有无偿性, 个别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 法律 意识淡薄,忽视国家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只考虑自身利益、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擅自制定资金管理政策和办法,随意开口子,使涉农资金不能有效到位,项目不能得到完整有效实施,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二是涉农资金在投入之初,始终强调的是项目的计划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由于过多的管理环节,导致互相掣肘,未按计划进行管理;在拨付过程中, 一些地方存在以虚拟工程项目、虚列工程成本、虚报工作量,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现象。
(六)部分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效果不明显
近年来,国家对农户的直接补贴项目日渐增多。如:水稻、小麦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综合补贴,柴油补贴,阳光工程补助等。补贴方式也不尽相同。我市小麦良种补贴实行“供种式”,即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中标供种公司集中采购良种,供种公司按市场价向农户出售良种时,只收取财政补贴后的差价部分,只有购买使用小麦良种的农户才能享受到补贴,不使用者不受惠,积极引导农民使用高产优质良种,效果很好。而粮食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等实行的是“普惠式”,种植粮食和种植水稻的农户都能享受到补贴,补贴资金发放采取“一卡通”方式,即通过邮政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农民“一卡通”存折上。这样的好处是补贴资金直接到户,避免了截留、挪用甚至克扣农民补贴资金的问题。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入“一卡通”存折的补贴资金,农民并没有用于粮食生产,有不少农户根本就没有提取。问原因,说是钱太少,家离镇子远,到镇信用社的车票,加上吃顿早饭,再买点菜钱就没了,有的可能还要倒掏,所以还不如不提。致使这部分资金没有按资金本来的用途使用或者没用,国家的政策性涉农补贴资金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发挥很好效益。
(七)财政涉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财政涉农资金不能做到规范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对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准确信息,即使发现不按原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甚至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后,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财政部门既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又担当监督职责,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上的问题一直不能很好地解决。地方有关监督部门在对涉农专项资金项目检查中发现了问题也面临上报难、处理难,因为地方往往以不能“损害地方利益”为借口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了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不正之风。
二、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涉农资金整合并不是将各种渠道的资金简单归并,而是要通过整合,明确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首先 要严格资金分配程序,资金项目的申请要按制度办事,资金项目的选择要进行必要的评估论证,资金项目的确定要集体研究,杜绝“人情项目”、“关系项目”,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其次 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事权。
(二)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结构。 要改变当前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居高不下的现状,深化农村机构改革,压缩政府层级,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省出更多的财政资金重点增加对农业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农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培植一批有影响、能带动一方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培养一批种植、养殖名优品牌。
(三)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绩效。 一是在投入机制上,要变国家单一投资为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共同投资,变零散投资为资金整合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在工程建设上,要按基建程序施工,对所有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跟踪监理制、项目施工责任追究制、项目资金报账结算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实行专业队伍建设和群众治理相结合,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三是在监督机制上,要吸收村民代表参与工程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宣传部门的监督作用,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全程监控涉农资金项目。 一是在立项阶段,做好涉农项目预算,进行事前控制,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对涉农项目的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审查,组织专家论证、筛选,严把入口关;二是在执行阶段,做好涉农项目的事中监督,财政与主管部门可委托中介机构跟踪抽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与浪费。三是在竣工阶段,做好涉农项目的检查验收,涉农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的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核拨项目尾款,除国家、省、市的规定外,对于超出项目支出核算部分一律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承担。
(五)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行为。 一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通过组织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从而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二要坚持设置专帐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要严格开支报帐手续;各项支出要合理、合规、合法,原始凭证要合法、真实、有效,审批报帐手续要完备。
(六)关于如何发挥审计监督在涉农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作用。 一要跟踪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提高效益。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涉农资金的投入将不断增加,占财政支出比例会继续提高。审计工作应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并跟踪财政支出的程序和效果,促进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机制,达到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目的。审计机关要加大水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城镇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的监督力度,跟踪使用效益。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在事前选项、事中跟踪等方面把好审计监督关,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二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审计,注重财政涉农资金的效益。农业基础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围绕新农村建设,国家将加大对用于农田水利、防护林体系、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审计机关在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中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关键在于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机关要对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投入资金用于农业基础建设,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做出努力。要坚持重大农业工程项目必审制,重点关注有无擅自降低建设标准、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以旧报新帐实不符、开发工程造价不真实、高估冒算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三要加强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多种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建设新农村,无论是在资金投入还是在政策扶持上,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农民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审计机关要在维护农民利益的问题上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加强对扶贫救灾、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活补助、征地补偿等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这些资金真正用到农民身上,从而把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四要转变传统观念,创新审计思路与方法。 农业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性质复杂,资金运作方式是层层拨付、转拨,如果仅仅停留在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检查上是不够的,应当顺着资金走向一查到底。这就要求审计机关要结合实际,上下配合,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审计机关对涉农资金在筹集、分配和使用各环节查清是否真实合法做出审计的基础上,要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和依据一定的标准,还要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效益审计并做出综合评价。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资金流失等重大问题。通过效益审计提高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要突破涉农资金审计就事论事,重审计处理处罚,轻揭露宏观管理问题的思维定势。对重大问题要深刻揭露,要在大量占有审计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自下而上综合分析制约和影响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政策、制度缺陷,确实把存在问题的原因,从宏观、微观方面分析透彻,从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政策、法规,促进改革,提高效率的角度,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引起各级领导重视,进入领导决策,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突出信息挖掘,充分利用好既有的审计资料,对每个分散的涉农资金审计项目材料必须进行收集、整理、提炼,从中归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上报有一定深度的综合性信息或专报,提出高层次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发布于 2022-07-02 09: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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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02 16:47:0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2 09:31: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