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市场经济对企业-诚信对企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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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对企业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诚信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在于:诚信是企业形成持久竞争力的无形资产;诚信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内在要求;诚信是企业组织绩效的保证。

拓展资料:

1、诚信是推动企业生产力提高的精神动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生产力中唯一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主体因素,再好的管理、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和运作。因此,企业的诚信建设,在根本上决定于员工个体的诚信、决定于员工的素质,建设一流的队伍是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保证。

2、诚信是促进企业内外有效沟通的桥梁:对企业管理来说,管理的主体是人,人的因素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所有的管理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沟通的问题。烟草行业转型时期矛盾的多元、多样、多变,决定了有效沟通的广泛性、包容性和深刻性。行业改革越深入,越要做好沟通疏导工作。沟通就是让思想观念不断的获得解放,使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共同发展。沟通是构建“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的题中之义,是烟草行业自主管理、自我调节的重要机能,也是推动烟草行业进步的必要条件和动力。

3、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4、诚信是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基础。

诚信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什么意义

诚信是一种无价的美好品德。“德盛者其群必盛,德衰者其群必衰”。对一个品牌、一家企业来讲,诚信是灵魂、是生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动力。失去了诚信,企业必将衰亡。 在江苏南京市,有一家百年老字号——冠生园食品厂。百年来,其生产的广式月饼以“其形取月之圆,其馅尽味之美”著称,俨然食品生产行业中的“龙头老大”。每逢中秋佳节,人们总以能品尝到“冠生园”月饼而自豪。改革开放后,南京“冠生园”的生产、销售更是一路看好,产品供不应求,职工的收入也就水涨船高节节攀升。然而,2001年9月,“冠生园”因使用陈年馅料、霉料制作月饼的劣迹被央视等新闻媒体曝光后,声名狼藉,企业经营状况一路下滑,在消费者心目中,“冠生园”成了“失信、欺诈”的代名词。一家百年老字号企业终于倒闭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冠生园”从兴盛到衰亡,从辉煌走向倒闭的历史,使人们清楚地看到,企业一旦失去诚信,失去良心,就必然要失去市场,失去消费者,而最终毁掉了自己。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荀子也说过“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近百年来“冠生园”货真价实,遐迩闻名,生意红火,企业兴旺,靠的就是诚信经营。然而,跨入新世纪后,一个好端端的“冠生园”却为何说倒就倒了呢?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忘义追利,丢掉了诚信。 在我国,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出现,从尧、舜、禹到孔子为代表的古代先贤们,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有3000多年的历史了。“诚信经营”的概念,在我国的春秋时期就已经相当成熟。那时身为富商的孔子学生子贡,不但约束自己在经营过程中货真价实,而且还善待那些违约的买主(消费者),使我们看到了我国早期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秦国后来的丞相吕不韦也是名商巨贾,很多史书都记载了他经商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史实。此后,无论是《史记?货殖列传》,还是《后汉书?食货志》,乃至明代刘伯温的《卖柑者言》,无不谆谆告诫后人:我们自古就不乏“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和“买卖不成仁义在”的诚信商人。也正是那些以诚信为本的经营者,开启和打通了丝绸之路,兴旺了盛唐之世。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市场经济的大潮与我们的传统观念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在各种物质利益与经济利益的较量中,追逐不当得利的欲念,导致假冒伪劣和欺诈失信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盛行。诚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曾几何时,数以百万计、千万计的消费者都领教过“一周鞋”“一日鞋”的尴尬;最近,发生在西安的“3?25”即开型彩票造假案,让国人触目惊心、哭笑不得。致众多消费者于死命的假药、假酒、假奶粉,更带给善良的人们椎心之痛! 经营者的欺诈、失信行为在给消费者带来无穷祸害的同时,也给企业、给地方带来灭顶之灾。十几年前轰动全国的晋江假药案,使晋江在一夜之间变得臭不可闻。由于“假名远扬”,晋江品牌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所有的晋江产品都无辜牵连成了“可疑货”,惨遭池鱼之殃。一时间,机器停转,工厂关闭,乡镇企业没了生机,10万推销大军灰溜溜地回了家。全国许多百货商场都明确表态拒绝接受晋江货,晋江经济面临严重威胁。 令人欣慰的是,晋江人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敢于拼搏,哪里跌倒就能在哪里爬起来。假药案使他们懂得了讲诚信、讲质量的重要性,从而走上了以诚信、以质量求生存的发展之路。 一场重建信用的活动在晋江轰轰烈烈地展开了。“诚信、谦虚、团结、拼搏”被定为“晋江精神”,而“诚信”被列作“晋江精神”的第一位。晋江市委、市政府着力建设政府信用,积极倡导信用文化,增强全民信用观念和行业自律能力。全市的企业家们也一致表示要大力弘扬“晋江精神”,决心“用诚信重新创立晋江品牌,绝不赚半分昧心钱。” 质量是信誉的根本。要重建品牌信用,只有创造质优价实的产品,重获消费者的信赖,才能获得走向市场的通行证。为此,晋江人迈出重建信用的第一步就是狠抓产品质量。“质量上,晋江兴;质量下,晋江衰”这句口号,逐渐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责任和意识。 假药案后,晋江市不少企业转向了制鞋业,鞋业的生产、经营者们把质量列为企业的生命线。每个厂家都配有精通业务、公正廉明的质验员,严格按标准检验每一件产品,决不让一双劣质鞋上市。1999年6月,该市安踏(福建)鞋业有限公司进了一批鞋底,用其制成了16000多双运动鞋,并发往全国各地。但公司复检时发现这批鞋底耐磨性不够,总经理丁志忠当即紧急通知各地召回此批运动鞋,全部剪掉鞋底,以防流入市场,损坏公司信誉。随后,丁志忠抓住这件事,在全公司范围内再次深入开展“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教育,使公司员工和企业产品的内在品质不断提高。市场的开拓,规模的扩大,效益的提高,收入的增加,让安踏公司的员工们一次又一次地尝到了“诚信经营”带来的“甜头”,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为了使企业更加辉煌,“安踏”又签约乒乓名将孔令辉作形象代言人,在央视投放了上亿元的广告,市场美誉度直线上升,销售量已占全国运动鞋市场份额的14.3%,超过了青岛“双星”和广东“李宁”,也竖起了晋江鞋第一品牌的大旗,在全国各大专卖店中都堂堂皇皇地打上了“晋江制造”。通过丁志忠们10多年的不懈努力,诚信经营,晋江的鞋业终于走上了坦途,现已成为晋江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柱。如今晋江市年产鞋类总产量3亿双,年产值超100亿元,产品40%打入国际市场,成为全国制鞋的主要基地和世界旅游鞋的生产基地,被国家授予“中国鞋都”称号,与广东东莞、浙江温州“三足鼎立”。在不久前举行的“首届中国产业集群经济发展(晋江)论坛”上,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龚清概称,晋江现已聚集起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鞋业制造、纺织服装等一批较为成熟的产业集群,连接企业多达6300多家。崛起的产业集群,拉动全市经济稳步攀升,2003年实现财政收入27亿元,同比增长35%。 南京“冠生园”的倒闭和晋江“假药出名,真鞋出彩”的事实,雄辩地说明了“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之本,欺诈是导致社会衰败的毒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企业和企业家,只有通过自己的诚信经营先争到诚信的“名”,才能获得更大的“利”。古今中外,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企业家可能得逞于一时,但他们都不能长期辉煌。只有牢固建立在信用基础上、坚持诚信经营的企业才能长盛不衰,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诚信对企业有什么作用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个人而言,诚信是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对于一家企业而言,诚信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诚信意识、诚信品质和诚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因而,良好的诚信体系建设,是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提升企业品牌价值,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中国民族品牌振兴工程在全国开展活动,甄选“诚实守信”的标杆企业。佛山市莞邑贸易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循“诚信”的经营理念,最终在行业中脱颖而出并成功入选“诚信品牌”。

“获得‘诚信品牌’认证,对公司而言,不只是肯定,更是一个新的开始。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今后,公司将继续贯彻‘诚信求实、致力服务、唯求满意’的企业宗旨,全力跟随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改进,全心全意为客户带来更多优质的服务。”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诚信具有经济学价值,是对企业在道德、法律等方面价值的肯定,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烟草流通企业比喻成“舟”,那卷烟零售户就是“水”,载舟覆舟,根在信用。烟草流通企业的真诚服务将直接决定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满意度,而客户的忠诚度、满意度也直接决定着烟草流通企业的发展前景。

企业文化是指一种从事经济活动组织内部的文化,在组织的各个层次得到体现和传播,涵盖了企业和人员一切思想和行为,是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目标在价值理念上的体现,实践证明,优秀的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灵魂,它在传统企业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的因素,不仅对企业经营业绩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每一个获得持续发展的企业,都拥有一套清晰的价值理念,并作为其每一步发展进程中共同遵守的精神指引。一般来讲,企业文化是指企业物质文化、企业行为文化、企业精神文化以及企业制度文化的总和。

 

企业诚信对市场经济有什么重要作用

诚信制度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诚信制度化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企业效益角度来讨论,诚信制度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通过诚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做到诚信经营,能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企业的反应速度,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认知度。

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什么?

内容提要: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目前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体现于保险供给者、中介者及消费者,保险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保险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难以有效的保证和扩展。诚信缺失的影响及诚信的意义,说明应该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为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应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健全保险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 诚信概念源于道德伦理领域,又在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中不断丰富和扩展,成为经济范畴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道德伦理准则,是对行为的规范要求,是内在诚实品德与外在不欺诈行为的统一。而按照经济学的视角,诚信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规则及制度,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诚信是经济主体间在长期博弈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则,它内化为市场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及其根源分析 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诚实信用的举动,都会导致保险交易受阻,进而影响保险服务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不仅体现于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还体现于保险中介人。 1.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代理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2.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中介者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在其业务中期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较多地表现为保险代理人的诚信缺失。不少保险代理人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3.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有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有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甚至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增大了保险标的及社会财富的损害,增加了保险人理赔的成本。 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保险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难以有效的保证和扩展: 1.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软约束,使保险公司行为的外部性增大。合理的产权制度是正常的信用关系的制度基础。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经济利益不完全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缺乏激励机制,就容易导致短期行为。从理论上讲,诚信状况往往与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一个考虑长远利益的人比一个考虑短期利益的人更容易诚实,更愿意维护信用。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行为者通常会从长远利益出发诺守诚信。保险公司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前提,决定着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和与社会经济各方的关系,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行为方式。“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不明晰以及软约束,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保险公司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出现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事实上,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在保险一方不守信的情况下,一方受损,另一方获得利益最大化,使总体利益趋于小化;在保险双方都不诚实守信的情况下,双方均难以获利。即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软约束,会使保险行为主体产生追逐短期利益的心理,陷入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导致诚信行为在质与量上的差异。 2.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代理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代理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代理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又由于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实行的时间短,保险代理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 3.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在一个具有良好信用的社会中,不守信用将付出代价;而在一个不守信用的社会中,守信用者却将付出代价。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诚信的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和赢利机会。在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当社会性与“经济人”人性的矛盾相冲突时,“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使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诚信原则的道德风险,这也是保险领域产生诚信缺失的重要根源。在惩罚机制上,信用管理制度严格的国家,对于违背诚信的行为从法律上进行惩罚,并让其承担经济上较为严重的损失,使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失信行为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会丧失未来的交易机会,这就促使人们尽量维护自身的信誉度。而目前在中国,对违背诚信的行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约束机制软化,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从人格、伦理上进行谴责,这就难以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在监督机制上,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主要体现为道德的自律以及有限的舆论监督,法律的强制约束性监督还不完善,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 二、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影响以及诚信的意义 在保险活动中,诚实守信是对保险交易对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诚信的缺失最终也会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损失。保险活动中对诚信行为的道德选择结果,必然逻辑地体现其经济利益基础。可以说,不诚信就没有信誉,就没有保险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当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保险双方就会彼此不信任或者需要用很多事实来证明对方是值得信任的,就会使保险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缩小保险交易的范围,使保险市场的行为主体难以正常地沟通和交往,使保险市场缺乏正常运行的基础。显然,诚信对中国保险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信誉是企业的生命。保险产品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向客户所做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因而,保险公司是否诚实、是否守信用,在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消费者只有在对保险公司信任的基础上才会投保,也只会向其认为有信用的保险公司投保,这样,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就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保险公司只有诚信,才能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诚信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入世以后,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已成为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保险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保险机构的诚信基础上的,失去了诚信,就没有信誉和品牌可言,就难以赢得客户及在竞争中取胜,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未来长期发展的可能。保险机构良好的信用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只有树立诚信的形象,才能提升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保险机构只有以诚相待,具有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信用行为,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 3.诚信是保险市场活力的信心指数。保险市场上失信行为的扩大化以及诚信制度的缺位,会增加保险交易的风险,使保险行为主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阻碍保险交易向纵深发展,甚至使保险市场在较长时期处于低迷状态。可以说,保险市场疲软的原因在于诚信不足。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不诚信,影响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保险代理人的违信行为,也损害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交易行为的信心。即失信行为的蔓延及造成的道德风险,会降低保险双方对保险市场的信心指数。 4.诚信有助于增强凝聚力,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一方面,信用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保险机构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保险机构的信誉度;另一方面,在保险活动中,由于保险双方有可能出现欺诈行为,使保险交易受阻,因而,保险双方的诚信有助于保险交易的实现。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市场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对保险市场行为主体具有道德意义和法律意义的游戏规则,只有在行为人遵守这一规则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竞争的有序进行,在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及均衡,促进保险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5.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双方最大诚信。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一方面,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不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保险标的本身的风险乃至保险标的所处的环境都直接影响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而且,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在保险人承保以后可能发生变化。保险标的通常处于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保险人难以准确把握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及变化情况,但保险人的承保抉择以及赔付,却与保险标的的状况密切相关,显然,相对于被保险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另一方面,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投保人、被保险人乃至受益人难以准确地理解,相对于保险人,被保险方对保险条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并直接损害保险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才能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保证保险业的发展。 诚信缺失的影响以及诚信的意义,说明应该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以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增加保险交易活动的确定性和预期性,减少保险主体之间的摩擦,规范保险交易行为,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的经济效率,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构建中国保险业诚信制度的思路 诚信制度是对诚信行为及其关系的规范和保证。这种制度安排既有正式制度,又有非正式制度。 1.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保险市场主体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而违背诚信原则,因而依靠市场机制和道德约束难以确保保险双方的诚信行为,必须借助于制度的外在强制力——明晰的产权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相应的产权制度,产权能够引导人们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明晰产权关系是规范经济行为主体的诚信行为的制度保证。在产权制度明晰的条件下,交易者的诚信行为有助于其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法律保障产权的明晰,才能真正奠定诚信的约束基础;只有通过法律约束,建立和完善诚信者的利益保障机制及失信者的惩罚机制,才能促使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符合诚信的要求,才能保障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只有通过完善与诚信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当事人诚信行为的收益大于不诚实守信的收益,诚信的成本小于不诚信的成本。通过诚信法律制度的保障,在整个保险市场形成一种诚实守信的保险交往关系,使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只有规范保险行为,注重诚信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才能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取得更大的收益;只要保险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反诚信的记录,在日后的保险活动中,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严重不守诚信者将被淘汰出局,使保险诚信制度真正建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可见,明晰的产权制度是维护诚信的前提,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维持诚信的保障。 2.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追求,又具有经济意义。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种财富,良好的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信用。一个不诚信的企业或个人不可能发展。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都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全社会(特别是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问题的教育与宣传,培育诚信理念,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保险机构应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的、核心的、不可缺少的内容,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使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代理人明了哪些行为属于违信行为,不诚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保险公司及其有关机构应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及手段,宣传诚信对企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各种管理措施的采取和道德约束,强化诚信意识,崇尚诚信观念,使诚信成为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并以拥有良好的诚信度及较高的信用等级来体现自身的价值。 3.健全保险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在建立、健全诚信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促使保险行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代表政府实施监管职责,应通过监管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引导诚信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依法惩治失信行为,促进保险诚信制度的建立。我国在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方面还缺乏力度,“失信成本”轻微,没有起到惩戒作用。因此,应从法律、道德约束等方面构建违信惩罚制度,并通过健全监管机制,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罚,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以保障整个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行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所有市场主体都处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之下,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违信者都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排斥和处罚。我国的保险行业协会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仍然不够。要在保险业构建诚信制度,就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起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 5.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应该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信用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信用等级。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险市场主体始终诚实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在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时,要注意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实行的评级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对接,吸收国外先进的评级办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保险机构和个人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管理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可以考虑创立商业化的信用运作机制,设立信用记录公司,尽可能对保险市场上参加保险活动的所有人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并一直跟踪调查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并通过互联网络,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有偿的在线服务。在保险机构需要调查某一位保险客户的诚信状况时,或者在保险消费者调查某一个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的信用时,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信用记录资料。这种新型的信用机制,能够区分和评判保险行为主体的信用状况,将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把失信者缺乏诚信的形象公诸于众,既使保险消费者能够选择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又使保险公司更便于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 总之,中国应建立、健全保险诚信制度,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险机构信誉度的行为规范,把保险机构及保险消费者的经济价值取向与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取向统一到诚信行为中,使诚信在更完整的意义上体现出市场经济中“义利合一”的社会价值取向,保障保险双方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与驱动下,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利益的权衡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在不违背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给保险双方带来均衡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保险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诚信在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

一、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众所周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是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任何一方不守信用, 就会使等价交换关系遭到破坏。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有序的市场,没有信用,一切经济活动就难于健康发展。如今,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由于出现了信用危机,商品交易行为甚至倒退到了”- -手交钱- -手交货”的状态,信用危机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有人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或者称为契约经济,这是很有见地的。如果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搞_假注册,” 三无企业”混迹于社会经济细胞中:如果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做_假广告、制假售假、从事合同欺诈:如果企业在有关经济活动中故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如果企业在退出市场时,做假账、搞假破产等等,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变成一种无序的混乱经济。所以,当信用关系遭到破坏时,市场经济赖于存在的基础就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会出现-一片混乱。

三、信用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必须加强信用法制的教育,依法治理信用关系,有关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种种破坏信用的违法及至犯耶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让人们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的道理,消除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曲解,共同为建文健康有序的信用经济开辟道路。

四、信用是确保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重要保证。当社会上”三无企业”比率飚升、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各种欺诈行为恣意横行、恶意”逃废债现象屡见不鲜时,” 改革”的步伐就会受到羁绊,开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事实已经反复证明,有些地方曾经以”走私”、”造假”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得益于- -时,最终却吓跑了国内外投资者和消费者,所付出了的代价是+分惨痛的。当前,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入世”准备,消除信用危机已变得刻不容缓。首先,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指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强化各类企业经济交往对象的资信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其次,要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社会化。有关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要制定措施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收集和汇总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体系,实现市场主体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第三,要尽快制定各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为开展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第四,要不断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相关执业资格,严防中介机构与企业合谋欺诈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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