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失职处理通知内容-财务工作失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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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严重失职,造成被骗 违法财务什么规定

可以做出处罚,主要包括两方面。

(1)单位劳动纪律处罚。

如果你单位有内部的劳动纪律,比如员工手册等明确记载了处罚方式,对于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根据单位内部的劳动记录做出相关处罚。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单位的内部制度和员工手册等必须要经过劳动者签字任何或者工会认可才对员工生效,才能做出处罚依据,否则无法做出相关处罚。

(2)劳动法处罚。

因该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该员工有过错,你单位可以将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财务失职第一时间怎么处理

查清楚后,再做处理决定。如果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先要调离会计岗位,停职检查,再根据情况作后续处理。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出现失误要分许多情况,首先是失误造成的原因,单纯大意过失,还是严重失责所致。

因该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该员工有过错,你单位可以将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关于财务人员违纪的处罚?

财务人员违纪处罚,最好参考会计法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关于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的规定。

违犯“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 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 匿、谎报”的规定。

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 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 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 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 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工作中严重失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财务人员违规通报怎么写

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5月19日至25日,我局组织对全县中小学20xx年1-4月份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采取“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查阅帐目和调查了解相结合、分组交流和整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形成详细的检查记载,提高了财务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了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提升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现将这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遵守法规意识普遍增强

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局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建设项目能做到了先立项后开工,并按审批意见做好统一招投标,限额以内的项目主管局立项审批,在主管局监督下学校招标,大宗设备采购方面各学校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上报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资金,集中采购由县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授权的分散采购也都在采购中心批准监督下进行。坚持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纳入年初的统一预算,杜绝了小金库和坐支收入情况的发生。

(二)会计基础工作较前扎实

会计报表综合、全面地反映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掌握单位财务状况的直接资料。学校所有帐目集中到会计审核支付中心报帐后,会计人员能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地对票据进行分类汇总,避免了以前将维修费记入办公费、招待费记入其他费用,将奖金、福利记入其他费用的随意现象,保证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准确。20xx年大多数学校报帐手续完备,经办、内部审核、负责人签报、结算中心稽核程序逐步规范,合同、协议、批文等业务资料较全。会计人员大多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准确报帐记帐,及时装订单据等会计资料,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财务监督,精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少数学校债务风险增加

除极少数校没有债务外,绝大多数学校或多或少都存有一定的债务,通过省债务化解,多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债务在可控范围内,但校与校之间不平衡,少数学校不但没有偿还债务,日常运转又产生了新的债务,负债越来越高,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资产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少数学校固定资产账不全、不实,多数学校固定专兼职资产管理员未配备到位,有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学校,也未能完全按照局下发的《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行增减登记、定期核实检查以及与结算中心账务处理的衔接工作。

(三)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

部分学校虽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有些环节执行流于形式。如报销票据“三签”手续不全,差旅费贴假发票,招待费多头签单、打印费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以及附件不符、大额发票无附件,采购物品和辅助用书无领发手续,公用经费不按规定列支,会计档案管理有待提高等等。

三、整改意见

针对这次财务大检查中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进一步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要强化预算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的支出标准和项目,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和日常资金混用,项目建设确需负债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要控制债务规模

当年的日常收支必须确保平衡,严格控制招待费、交通费等消费性支出,公用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出现举债开支运转费用和新增债务情况的发生。债务较大的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压缩“三公”支出和利息支出,积极稳妥地消化债务,同时细致地做好债权人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三)要加强往来清理

每年至少要和往来单位核对一次余额,有不符的要查清原因及时调整。对帐龄较长无法回收的债权要履行核销手续,对应付不付的债务按规定结转。代管资金该解交的解交,该清退的清退,不得挪作它用。

公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几万块钱,处罚通知怎么写?

建议别处理,员工赔不了多少钱,到时候消防部门再找你们麻烦。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19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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