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 2、以后农村信用社会不会出现倒闭的情况?
- 3、辽宁省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
- 4、高风险地区回来的人如何处理
- 5、银监会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71号)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辽宁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本预案中的金融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支付、挤提等严重影响当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金融事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职责分工,按不同等级实行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统一组织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金融办、辽宁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和各市分管副秘书长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其主要职责是:向各地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风险处置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另文下发),沟通情况,评估风险,及时通报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风险防范和处置情况;负责救助信息发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支付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农村信用社和改革中的社会舆论,对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不利言论和行为,要及时引导,妥善处理;对少数恶意歪曲、诋毁农村信用社形象,损害农村信用社信誉的谣言和行为,当地政府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加强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农村信用社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支付状况监测,准确掌握风险信息,尽早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发出预警报告。�
(二)建立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各地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机构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尽快制定当地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根据不同的风险起因,明确应采取的措施和启动条件,规定实施程序,并做好预案随时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积极帮助有支付风险的信用社机构组织单位存款,并协同信用社做好稳定其他存款大户工作;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和扶持,会同信用社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风险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取消资产变现交易费,使风险机构提高支付能力,改善经营状况;控制舆论导向,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对信用社的正面宣传;公、检、法等部门要负责维护风险机构所在地的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银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风险监管主体作用。对有支付风险的信用社进行重点监测,并向当地政府提供监管数据及有关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高风险信用社提出风险预警,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指导督促风险机构做好风险自救和恢复正常经营工作;查处其他金融机构误导性宣传行为,维护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协助当地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方案处置风险。
(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按规定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或发放紧急再贷款。在现金供应、账户设立等方面向风险机构提供应急便利,对支付风险机构的现金供应做到随到随提,确保现金供应。
(六)各级农村信用联社要在系统内立即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制度。一是对所辖信用社风险情况定期进行排查,早发现、早处理。二是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尤其是被监管部门列为高风险的信用社要将风险情况在每月初上报县(市、区)联社;各县(市、区)联社要于每月中旬前,将所辖信用社风险情况上报市级联社(信合办)。各市级联社(信合办)要及时向省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所辖信用社风险情况,并抄报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三是各级联社和信用社都要建立突发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四是对高风险信用社要做好资金头寸匡算,掌握资金缺口。五是发生包括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在内的各类案件,按照轻重程度及时逐级上报。
三、风险处置程序
(一)在改革期间信用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1.大批储户冲击信用社营业机构和围攻工作人员,要求提取存款;
2.因非信贷投放因素,存款备付率连续5天低于1%,且存款持续下滑;
3.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显上升,连续数日超出该机构正常提前支取率2倍以上;
4.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导致出现较大支付缺口;
5.备付金严重不足,已不能进行正常的资金清算;
6.领导小组认为应进行应急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应急报告时限。突发性风险出现后,风险机构应随时上报县级联社和当地政府,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的信用社要同时报告人民银行,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以便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迅速平息;县联社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银行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银行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事发8小时内分别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及各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报告的内容为: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型、原因,风险信用社的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以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的救助措施等。
(三)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程序。对发生支付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其所在联社要首先组织辖区机构进行系统内资金调剂,帮助度过难关;在系统内调剂不足以平抑支付风险的情况下,各级联社应按资金救助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对动用存款准备金仍不能解决风险问题的,要由省级联社在省级政府承诺还款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紧急再贷款申请。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提高整体救助工作效率。同时,在发生存款挤提和支付风险等重大突发性情况时,辽宁银监局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扩散性和危害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在省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到政策配套,并保证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支农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风险信用社机构积极组织资金,认真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支农贷款的发放工作。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风险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没有正确履行化解风险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其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调整。
(三)严格制度,规范操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制度规则操作,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不得自行其事。在改革试点期间对拒不配合、瞒而不报、迟报或接到报告后处置不及时酿成局部金融风险的,要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深入实际,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正面引导,客观反映和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方法规)
以后农村信用社会不会出现倒闭的情况?
我觉得农村信用社不会倒闭,就算以后没有农村人和城市人的界定,但是很多人还是会在农村生活,是离不开信用社的。
第一,很多人都已经用惯了农村信用社,如果贸然更改一张银行卡之类的情况,是非常麻烦的,很多人已经熟练掌握信用社办事的流程,而且使用者大多数都是老年人,这就导致许多老年人怕麻烦,或者自己的存钱金额并不满足其他银行的要求,而且自己也不方便更换银行卡。
第二,现在其实我们看到的现象是,信用社大多数存在于农村,像工商,建设的银行一般都在大城市中,如果想要在农村有一席之地,是很不容易的。毕竟大多数的市场都是被信用社占领的。就拿我自己周围发生的事来说吧,我家镇上就有一家工商银行,一开始虽然没有柜台但至少还是可以取钱和存钱,最后的结局是搬走了,所以想要在农村发展,困难还是蛮大的。
第三,以后就算没有了户口差别,但并不意味着人口有很大的迁移,人口还是会在原来的地方居住生活,那么就不会导致原有农村大格局的改变,那么信用社受欢迎程度也不会减弱,还有就是时代在进步,每一个类别的银行都在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管理和服务,所以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它也会跟上时代潮流,满足人们正当的需求。
第四,我们都知道,每个人拥有的银行卡每一种不能超过两张,所以再不是很急需存钱的情况下,我们这些普通人不太愿意办很多种卡,毕竟密码还是十分难记的,一旦记错或者忘记,事情就变得比较麻烦了。
辽宁省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金融业务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金融活动等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驻辽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是指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应当坚持稳定大局、压实责任、分类施策、守住底线的原则,平衡好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维稳责任,依法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第五条 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承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监管责任和处置责任。第七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范和处置属地金融风险协调机制,组织驻辽金融管理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定期分析金融动态,增强金融风险预判能力。
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对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风险防范监管责任和处置工作。市、县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地区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网络信息管理、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第八条 驻辽金融管理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市、县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金融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第二章 风险防范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依法建立风险防控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制定防范金融风险方案,及时研究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避免断贷、抽贷导致金融风险隐患扩大。第十条 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或者利用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条 建立地方金融风险信息收集、监测预警机制。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
高风险地区回来的人如何处理
国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观察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国内中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须到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河南郑州
中高风险地区入郑人员,个人健康码标记为红码、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检测”措施,费用自理。
河南开封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确需返汴的需提供7日内“双阴”(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自觉遵守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主动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监测等;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由专人专车转移至辖区集中隔离场所,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等措施,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医疗及检测等费用需要自理。
河南洛阳
低风险地区返乡需进行“14+2”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的食宿、医疗及核酸检测等费用需要自理。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严格落实“14+2”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食宿、医疗及核酸检测等费用需要自理。
河南焦作
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焦人员,需第一时间到辖区集中隔离场所报到,有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落实集中隔离7天并做1次核酸检测;未能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落实“7+7”管控措施并做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医疗及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
河南周口
中高风险地区返周的人员,应持有效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绿码,返乡后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村)报备,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等措施,食宿、医疗及核酸检测等费用需要自理。
河南驻马店
中高风险地区和入境人员返乡后,要立即到社区(村)报到,开展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不少于2次的核酸检测,食宿、医疗及核酸检测等费用需要自理。
海南海口
高风险地区人员需要14天医学观察,费用自理。中风险地区人员,需凭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无核酸检测证明的,需要集中隔离进行核酸检测。
陕西渭南
中高风险地区返渭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到辖区集中隔离场所报到,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食宿、医疗及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
此外,湖北宜昌也明确,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宜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社区健康监测和核酸抗体检测等管控措施。不主动申报的上述人员,须自行承担检测、隔离相关费用。对因瞒报、迟报来(返)宜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人员,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相关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各地政策各有不同,如果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明确隔离费由政府补贴,公共隔离将不收费,但如果没有相关政策,隔离费将由个人承担。因此建议在出行前,一定要先了解出发地及目的地的政策以及相关费用明细,如不确定,可在临出行前电话进行咨询,以了解当地最新政策,明确出行风险。
银监会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71号)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通过加大产权改革力度,实施分类差别监管,农村信用社风险逐步缓解,整体状况明显改善,多数农村信用社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村信用社仍然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部分机构特别是监管评级为六级的农村信用社风险仍然很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整体健康度,抑制了支农水平的提高。这些机构依靠自身努力短期内难以走出困境,也难以通过市场手段实施股份制改革,成为风险化解的重点和难点。
近两年来,部分地区在消化历史包袱、化解经营风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银监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少关闭、多兼并重组、减少市场振荡、防止出现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和弱化“三农”服务的原则,起草印发了《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各地在地方政府扶持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并购重组化解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提升“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发布于 2022-07-14 04:23:54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21:24:23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23:21:32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20:26: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