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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该怎么确定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若干规定
1、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
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办案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注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八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要如何确定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保障办案质量,依法有效地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制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经侦办案流程是什么?
遇到经济诈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经济侦查队是专门负责处理经济案件的部门。掌握一些经济案件的办案程序,有利于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经济调查办案的过程是受理-立案-侦查-破案-调查结束。受理:报案人在受理案件时,应先向经济侦查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意图,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和材料。受理民警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及时录入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系统自动将“报案单”编号给报案人。经济调查部门受理刑事案件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尽快开展调查工作,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重大经济疑难案件20件,可以延长30至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报有关领导批准。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向报案人说明。
立案: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犯罪的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起诉经济犯罪的标准,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管辖。经审查决定不立案的,有信访人的,应当在七日内发出不立案通知,送达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问题。
侦查:立案单位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居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制部门、纪律检查监督部门投诉;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他们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检举和申诉。他们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检举、投诉。破案:经调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济调查部门可以宣告结案: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犯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侦查终结: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决定,权利、法定手续齐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准备书面起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首长批准,向本级人民检察院报送案卷和证据,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接到经济犯罪报告后,由经济调查组负责处理。经济侦查队的办案流程与其他案件没有太大的区别,包括受理、立案、调查、结案等环节。经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调查组也有一定的办案时限。我们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无故延迟。
发布于 2022-07-13 14:14:2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14:40: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