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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免责事由如下: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包括: 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
3.
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
4.
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主要情形包括:1.主合同尚未成立;2.保证合同不具备...
5.
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担保人如何免责?
为他人担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存在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情况呢,什么情况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7、 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保证责任的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般保证的保证人 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
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如何免责?????
担保人免责的几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免责。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免责。主合同变更免责。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或与第三人共同的不正当行为免除担保责任。超过保证期的,免责。超过诉讼时效的,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发布于 2022-07-12 22:41:39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03:23:45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01:19:25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07:41:29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3 06:16: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