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无发票不得扣除吗-发票不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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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不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违约支付对方的违约金(资金利息),无对方提供发票怎么入账?企业所得税是否能扣除?

要区别违约金的性质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形:如果属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即交易未成立,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类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发票入账。凭原合同、法院判决书及款项支付凭证及对方出具的收据等即可入账,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形:如果是交易已成立,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只是合同履行瑕疵,如未按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等,产生的违约金,应当取得发票。因为销售方应当将此类违约金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应当开具发票。

根据你在问题中的表述,“由于自身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后对方通过诉讼方式,双方达到和解协议,要对原违约部分支付违约金或收取一定比例收取资金利息”,我判断此违约金应当属于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典型的增值税价外费用,对方应当开具发票。

未取得正规发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否作为费用扣除

(一)合法票据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新《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

a.发票的合法性;

b.发票的真实性;

c.发票的统一性;

d.发票的及时性。

2.国税发[2008]40号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3.国税发[2008]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国税发[2008]88号

(1)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

(2)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3)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4)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5.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70%限额);

(2)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

(3)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在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

(4)三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

(二)企业主要存在问题

1.白条、收款收据

2.假发票

3.第三方发票

4.逾期取得发票或跨期费用票据

5.国、地税发票种类混淆

6.不符合规定发票:项目填写不全、大头小尾、善意取得假发票、发票印章不符等

7.不合理费用发票

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拓展资料: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17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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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2 18:41:47  回复
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拓展资料: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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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12 15:49:15  回复
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因违约支付对方的违约金(资金利息),无对方提供发票怎么入账?企业所得税是否能扣除?要区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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