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将公益性资产做融资租赁-融资租赁 公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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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揪出154亿隐性地方债近半在哪里?

审计署揪出154亿隐性地方债, 近半在邵阳。

地方变相举债再添新案例。近日,审计署公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显示,5个省份的6个市县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融资租赁、签订工程类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这其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湖南省邵阳市通过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城投)违规举债72.33亿元,占比达到46.9%,相当于当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7%。

某部委人士说,此次邵阳城投利用公益性资产举债属于重大违规行为。

举债资产基本无法变现

审计结果显示,2017年8月至11月,邵阳市融资平台公司邵阳城投通过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举债72.3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清算所网站查询到,邵阳城投在2017年10月发行17邵阳城投MTN002、11月发行17邵阳城投MTN003两期中期票据,两期融资总额为20亿元。

资料显示,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邵阳城投成立于2004年10月,当时邵阳市政府合并市发改委原经建投公司和市建设局原城建投公司,重组成立邵阳城投,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注册资本5亿元,直属市政府领导,2007年由市国资委监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的《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与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评级报告)显示,邵阳城投2017年9月总资产达683.1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信息,2017年7月,邵阳城投在发行17邵阳城投债时发布的《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说明》中表示,公司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和违规情况。根据审计署公告,上述声明发布仅一个月后,2017年8月至11月,邵阳城投便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举债,形成了高达72.33亿元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据了解,公益性资产通常指的是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不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审计署披露的邵阳城投利用公益性资产举债属于重大违规行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益性资产通常无法变现,当现金流不足时,这样形成的债务很难偿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公益性资产举债,是把政府的资产当作企业的资产来抵押,这是违规行为。即使此前已经合法合规将这些资产注入邵阳城投,但这些资产不产生现金流,也就不具备抵押价值。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专家也向记者表示,注入公益性资产主要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公益性资产的产权本质上不属于平台公司,如政府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另一方面,这些资产没有现金流收入,因此平台公司资产规模虚增,资产与债务不匹配,最后很难判断它的偿还能力。

此前便出现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公益性资产举债遭受问责处理的案例。今年2月,财政部预算司发布的查处问责文章显示,对两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将公益性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进行处理,要求相关公司全面自查整改,在整改期间限制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实际上,早在2012年,发改委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要求“注入资产必须为经营性资产。政府办公场所、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城投公司”。此外,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举债金额达72.33亿元

前述评级报告指出,邵阳城投承担了邵阳市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土地资产开发及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燃气供应等市政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的运营与管理,公司在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持重要地位,得到邵阳市政府在资产划拨、财政补贴和债务置换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审计署公告并未披露邵阳城投违规举债所得资金的具体施用项目。不过,评级报告显示,邵阳城投承担了邵阳市大量的基础设施代建业务。

主要包括:城市路网、交通基础设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片区综合整治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9月末的在建项目主要有:三环线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配套设施、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城大道、桃花公园建设项目等,概算投资254.56亿元,已完成投资48.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邵阳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约153.8亿元;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约21.9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邵阳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54.49亿元(截至2014年末中央、省核定邵阳市本级存量债务15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19亿元,专项债务76.3亿元。

也就是说,此次审计署查出的邵阳城投违规举债金额(72.33亿元),相当于邵阳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7%,政府债务余额的46.8%。对于这笔隐性地方债务的整改问题,赵全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邵阳城投可以用其他有价值的资产替换公益性资产,用以偿还债务。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认为,以公益性资产融资的举债行为,大部分人寄希望于未来收入大幅增长,但大部分偿债资金并不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邵阳市政府官网显示,2018年4月11日,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事青就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专题调度。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制定化解债务风险规划方案、债务偿还年度计划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汇报;关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顿,改革转型的有关情况汇报等。会议要求,强化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如今的融资租赁会不会在未来超过P2P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整体呈现两大业务风险

融资租赁行业概念及分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业务模式。其分类可根据监管机构和股东背景的不同进行划分。

根据监管机构不同的分类。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企业可分为金融租赁企业、内资租赁企业和外资租赁企业。其中,金融租赁企业属于金融机构,受银保监会监管;而内资租赁企业和外资租赁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目前仍定位为非金融机构,前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后者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三类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要求有所不同。

注册资本方面,金融租赁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亿元,内资租赁企业为1.7亿元,而外资租赁企业仅为1000万美元(该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已于2015年9月取消),为三大类型企业中注册门槛最低的;最高杠杆倍数方面,金融租赁企业的最高杠杆倍数为12.5倍(资本净额不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而非金融租赁企业为10倍。

事实上,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很少将杠杆用到极致,例如金融租赁企业杠杆倍数一般在9倍左右,而非金融租赁企业杠杆倍数一般在6~7倍。

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同监管要求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融资租赁作为银行信贷和股债融资的重要补充,相较发达国家成熟市场起步较晚,2008年后才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

1、从企业数量来看。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09-2017年间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4.44%。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0,611家,其中外资租赁企业10,176家,内资租赁企业366家,金融租赁企业69家,分别占比95.9%、3.4%和0.7%。

其中外资租赁企业数量远大于其他租赁企业,主要原因在于,2009年2月之后,外资租赁企业的审批部门由商务部下放到注册地省级商务部门,且2015年9月之后,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无资本金要求,较为便捷的设立条件使得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但事实上,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中空壳公司较多,很多公司的成立是为了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跨境资金套利,或利用优惠政策获取政府补贴,真正在运营状态的企业远小于注册家数。大约七成融资租赁企业为空壳公司。

2、从合同余额来看。2009-2017年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0.46%。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6.35万亿元,其中外资租赁企业合同余额为2.01万亿元,内资租赁企业合同余额1.98万亿元,金融租赁企业合同余额1.37万亿元。

从单个企业的合同余额来看,外资、内资和金融租赁企业的单个企业合同余额分别为2亿元、54亿元和343亿元。因此,尽管三种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相差悬殊,但其合同余额总量基本呈现“三分天下”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租赁企业和内资租赁企业的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而外资租赁企业一方面实际运营的企业数量仅约实际数量的三成,另一方面,其单个企业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2008-2018年6月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及合同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3、从资产负债端来看。从AAA企业的债券发行利率来看,融资租赁企业发行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018年1~10月加权平均利率为6%。而从AA+企业的债券发行利率来看,融资租赁企业发行利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为6.13%。

此外,融资租赁企业AAA和AA+两个主体评级的利差在所有行业中处于最小值,而房地产、其他金融等行业不同主体评级之间利差较大。从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行业AAA级别的企业,市场对于主体评级为AAA的融资租赁企业认可度并不高。

此外,融资租赁发债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且业务同质化较强,财务表现差异不大,导致不同主体评级的企业信用品质分化较小;而房地产、其他金融等行业内企业股东背景多元化,且在具体业务开展方向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财务表现差异大,导致不同主体评级的企业信用品质分化较大。整体来看,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债成本处于行业中上水平,融资优势一般。

4、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投向来看。非金融租赁企业租赁资产总额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资产规模均超过千亿元(如图5所示),前五大行业合计资产规模占全行业资产规模的81%。而对于金融租赁企业的行业投向,根据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发布的对于32家金融租赁公司2016年行业投向统计,大型设备、车辆与轨道交通、医疗、航运航空等领域均有50%以上的企业涉足,另外,能源、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绿色环保、工程机械等也是金融租赁企业投向的行业。从两个不同的统计口径来看,非金融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投向无显著差异。

2016年非金融租赁企业业务投向占比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但从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系三种类型的企业来看,由于银行系租赁企业具有股东银行的客户资源和资金优势,其优势行业一般是船舶、飞机、大型设备等单笔合同金额较大的行业。厂商系租赁企业股东多为设备制造厂商,一般是机械、医疗、汽车、电力设备等具备一定专业性的领域,且投向中行业集中度比较高。而独立第三方租赁企业由于无资金和资源优势,其客户以中小企业居多,行业分布相对广泛。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平台类业务两大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2017年以来,监管政策密集发布,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且多项发文均提到,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将以上公益性资产计入申报资产。

2017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提到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排查的问题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以及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等行为。

2018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3号文”),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2018年7月,财政部公布四省市关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处理结果,其中包含两起以融资租赁方式利用公益性资产做标的物、并以政府服务采购款作为还款来源的违规举债合计28亿元,处理结果是撤回政府相关函件,融资租赁合同无效,退回已到账的13亿元。

整体来看,融资租赁企业政策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受23号文相关限制影响,未来平台类业务占比较高的融资租赁企业或将面临规模收窄风险;2)若前期存在诸如租赁物不合规、违规利用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等不规范的租赁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将对融资租赁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且若政府依赖“债滚债”方式还旧债,那么融资租赁企业已发放的本金或存在短期无法收回的风险。

2、信用风险。2018年以来,随着市场融资环境收紧,地方财政压力增加,部分地区多家平台已被爆逾期,例如2018年9月,湖南省下辖耒阳市政府控制下的多家平台公司租赁债务逾期,多家租赁公司牵涉其中。融资租赁模式均为租赁公司与耒阳市人民医院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由当地城投公司耒阳经开投作担保,而资金由当地政府使用,相当于变相为地方政府融资。

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将影响融资租赁企业实际资金的回收,而租赁物往往难以变现。整体来看,变相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依赖政府服务采购款作为还款来源、没有良好现金流支撑的平台类业务存在较大信用风险隐患。

捐赠的资产能做融资租赁吗?

不能。

公益性资产不能作为租赁物,目前,在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中均没有明确规定公益性资产的概念。

急:事业单位办公楼是否是公益性资产,能否注入融资平台

公益性资产,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无利润或利润很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项目资产,这些资产大多数处于非生产经营领域。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包括土地注资、担保承诺、境外发债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16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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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12 11:12:47  回复
业数量来看。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09-2017年间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4.44%。截至2018年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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