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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税收关系。税收关系是因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依据宪法制定,这种依从包括直接依据宪法的条款制定和依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两个层面。
(二)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4)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2. 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
(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3)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四) 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 税法与经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表现在:
(1)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
(2)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
(3)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
2. 税法与经济法之间也有差别:
(1)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调整对象则含有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
(3)税法解决争议的程序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程序,而不适用经济法中的普遍采用的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程序。
(五)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二者调整对象不同、性质不同、法律追究形式不同。
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交纳税款罪”。
(六) 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被一个国家承认的国际税法,也应该是这个国家税法的组成部分。各国立法时会吸取国际法中合理的理论、原则及有关法律规范;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使国际法对国内法的立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
中国税法是属于经济法吗
准确地说,应该是不属的。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市场调控、经济管理、社会分配等特定的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税收法律关系不仅与经济活动有关,还包含行使国家职权、实现税务行政管理职能的内容。二是功能作用不同。经济法的作用主要是协调经济运行,限制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其他负面效应,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而税法最基本的作用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尽管近年来税收作为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在经济调控中扮演重要角色,使税法在功能作用上与经济法有重叠,但二者的基本作用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三是法律性质不同。总体上税法属于义务性法律规范,而经济法属于授权性法律规范。四是争议解决方式不同。经济法主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而税法更多地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
税法和经济法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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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
(1)经济法是有重点可以抓的,每年的新增章节,加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都是必考的大题,有人说把这几章搞好了就可以去考试了。但是我觉得在有时间的情况下,把其他章的要点熟悉好了拿多点客观题的分对及格也比较有保证。其实有些小章节每年考的题都差不多,我印象特别深刻的就是《会计法》那一章,连续几年的最后一道单选都是考对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这里书里只有2个点,每年轮着考。这些分都很好拿,为什么要随意放弃呢?
(2)经济法复习的方法主要是记忆,书至少要看三次以上,第一遍是弄懂,第二遍是熟悉,第三遍是巩固,当然重要的知识点还要总结出来再多加锤炼。建议对着郭守杰的讲义一起看书,里面有重要知识点的历年考题罗列总结规律,有对相似知识点归纳对比帮助记忆,先不要说他押题的准确与否,这都是一份能帮你找到复习方向和提高学习效率的好东西,特别对初次考试的人更有帮助。
(3)其实对文科不是很差的人来说,经济法应该是比较好过的一科,因为它是唯一没有计算题的科目,不会有明明会做却因计算错误而失分的问题出现,所以只要你肯下苦功去背书,有条理有重点地去记忆,这一科应该难不倒你的。
2.税法
(1)税法的大题重点也比较明显:
增值税(进项扣除的几种规定:包装物,运费等;销项特殊税率企业;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以前内外资各占一道大题:都是考比较常见的扣除项目,不会考生僻的),个人所得税(N多种收入计算所得税:纳营业税的收入要记得扣除营业税),
某些小税种穿插(如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结合;比如某年发神经考了印花税的一堆税率,征管法处罚与所得税计算结合)。
这些类型的题目在平时的练习中都会遇到的,其实税法的大题不会有什么偏题怪题,也不会像财务成本管理的计算数据那么繁杂,但是却有着你想像不到的陷阱(一般是书里的特殊规定,考试时千万要仔细看好题目的每一句话),所以一定要注意大题的练习,把在做题中踩过的陷阱作适当标识或总结来提醒自己,从而减少你考试时犯错的机会。
(2)税法的知识点很多很繁,其中又包含了大量数据,记忆起来十分有难度,所以很多人都会放弃其中大部分的小税种,而专攻那几个会出大题的章节。其实,税法的小税种才是好拿分的地方,它比起那些繁杂无比的大税种不知好记忆多少倍,只要你稍微有一点耐心,理清一下每一章的几个记忆要点(适用,计税方法,税收优惠,征收期与征收地,处罚等),很多客观题的分就手到擒来了,对于一个有50分客观题的科目,这部分才是你拿分及格的关键。而大税种虽然繁杂难记,但是出大题的地方绝对是那些比较固定的重点,某些生僻难记的地方如果实在头痛放弃也无妨。同时,要重点关注书中近两年新增的零散规定,这些一般考不了大题,却是客观题必出的地方。
(3)税法的题量很多,做不完是很正常的,千万不要为了赶速度而导致频频算错或踩到陷阱的丢分,宁愿放慢一点点速度来保证会做的题的正确性。另一方面,要重视客观题的拿分,如果五十分的客观题你能拿到大部分,那你离及格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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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中税法与经济法的联系程度?
两者之间的联系着实不大。
经济法主要侧重讲的是经济方面的法律条文、内容之类的,比如《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规定了什么等,侧重于对文字的理解记忆,考试(主观题)大部分是给出案例,让你判断是否正确并分析(把法律条文摆上)。
税法几乎就是把国内所有现行税种每个列一章,介绍一下该税的内容、范围、税率、计税基础什么的,这也都需要记忆,不过大部分都是计算,考试也以计算为主。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发布于 2022-07-12 11:44:26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2 07:39: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