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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开对公账户的财务章需要备案吗
办理对公账户印章都需要备案。
现在新注册的所有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包含的一套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都会进行备案。
公司哪些章的刻制需要到公安局备案
1.主要有行政印章、财务章及合同章;
2.公司印章需要到公安局备案有的发票章、行政公章、合同章,其余根据需要,印章下侧有编号的都要去公安局备案刻制。需要检查/提交的材料: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经经办人不是法人本人,需要公司开具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件件。准备以上材料到公安局填写备案申请资料。
3.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拓展资料:
1.印章刻制注意事项:
1)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 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2)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 3)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4)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公司刻财务专用章需要到公安局备案么?
企业公司在刻财务专用章的时候,是必须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和刻章的。
正方形的财务专用章是对外使用需要备案的章,要到“中国人民银行”预留公司公章的印鉴和该印鉴,并要到公安机关备案,是对公司一个最基本的保障。
内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只是公司内部所使用,也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备案。
2011年开始备案制度有所改变,财务专用章除了上述的要求外还需要把税号进行备案,并且财务专用章要求必须将公司的税号与公司名称等信息表现一起。
扩展资料: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和规定:
一、财务专用章又称财务印鉴章,其用途具体如下:
1、用于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
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
2、单位财务专用章作为预留银行印鉴,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二、财务专用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
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关于明确已套印财务专用章发票处理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11]32号2011-3-29发文单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考虑到新《办法》实施前,部份单位和个人已在领用的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已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新《办法》实施前,如已在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且在新《办法》实施后开具的,必须在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
新《办法》实施后,已向消费者或付款方开具了只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消费者或付款方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方应补盖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是否要到银行备案?
刻好的印章是需要进行备案的,要到中国人民银行,预留公司公章的印鉴和财务专用章,并且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进行备案后的印章,才是有保障的。
拓展资料:
财务专用章的介绍与用途
财务专用章又称财务印鉴章,适合财务章须硬质的材料如:牛角印章、黄铜印等。字体为宋体和隶书,印章尺寸大小由各市、县地方税局确定。
正方形的财务专用章是对外使用需要备案的章,要到“中国人民银行”预留公司公章的印鉴和该印鉴,并要到公安机关备案,是对公司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内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只是公司内部所使用,也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备案。
2011年开始备案制度有所改变,财务专用章除了上述的要求外还需要把税号进行备案,并且财务专用章要求必须将公司的税号与公司名称等信息表现一起。
用于单位或集团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发布于 2022-07-12 07:10:37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2 08:29:47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2 11:57:48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2 07:2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