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麻醉的分级与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Ⅵ级
ASA分级标准:
Ⅰ级:体格健康,各器官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等。
Ⅱ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系统性病(如轻度哮喘),功能代偿健全。
Ⅲ级:有明显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濒死病人
Ⅵ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急诊手术加“E”表示
2.麻醉分类标准
麻醉分类分为一至四类,详情参考《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3.特殊手术的麻醉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4.新开展的项目、科研手术的麻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麻醉医师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Ⅲ级病人的麻醉,一、二级手术的麻醉,部分能力突出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Ⅳ级、或三级手术的麻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Ⅳ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并可独立开展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可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肝、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导致的麻醉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的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排班安排
1.每日择期手术派班由科主任完成,按医师级别确定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2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急诊手术、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科主任安排、协调。
3.病人选择麻醉医师时,应以执行麻醉医师分级的制度为前提。
(五)特殊麻醉的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的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某种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相应的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风险麻醉
高风险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师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由医院上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科室成立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麻醉权限管理,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及(或)2-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麻醉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授权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麻醉权限。
1.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高一级的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2.凡申报高年资经治或低年资经治级别的,科主任根据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签批,科内公示。
3.凡申报低年资主治级别或以上的,符合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签批,医务科备案,院内公示。
(七)监督管理
1.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2.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3.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4.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哪些部门的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需要授权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为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介入、腔镜等诊疗技术及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等诊疗技术操作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管理
(一)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本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权限授予终审部门。
(二) 医务部负责遵照卫生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权限的审核;不定期监督执行情况。
(三)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医师的业务能力考核及高风险诊疗技术权限的初步认定。
四、操作权限申报、审核、授予程序
(一) 医师个人提出申请
科室组织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申报与个人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资质及工作能力相对应的诊疗技术操作权限。
(二)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对申请医师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医师业务能力评价表》,科主任确认后,连同科室《诊疗技术操作权限表》报医务部。
(三) 医院审批
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医师业务能力、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授权条件者报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授权。
(四) 通过医院“OA系统”将医师诊疗技术操作权限全院公示,纳入医师档案管理。
五、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六、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能力评价表》(医务部制定)并报送医务部备案。每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在本周期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的。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多次违反操作规程。
七、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内科高风险操作授权目录有哪些?
各医疗医技科室: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中有关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的要求,为加强高风险技术操作的管理,对从事高风险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医院制定并印发了《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我部制定出《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方案》,请各医疗医技科室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1.高风险目录
医务部在前期各医疗医技科室上报的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的基础上,请相关专家对目录进行了审阅并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高风险目录(附件3)印发全院,请各医疗医技科室参照高风险目录整理出各科室相关的高风险操作,并根据所涉及的高风险目录填报《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和《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评估表》。
2.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的申报与审核
为了实现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的动态管理,我院制定了新的申报程序(附件2)。申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理论水平、操作技能与质量、已经开展例数等方面。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附件4),科室医师授权分级评定小组审核通过并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权限。
3.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的定期评估
按照新办法的要求,科室医师授权分级评定小组要定期对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①专业技术资格;②理论水平;③高风险技术技能与质量;④任职期间完成授权项目的高风险操作例数;⑤任职期间实施高风险操作发生并发症例次、死亡例次以及不良事件发生情况;⑥任职期间职称变动情况。科室根据评估结果填写《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评估表》(附件5),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汇总后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复核。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审议、复核结果对相关高风险诊疗技术医师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并再授权。评估结果纳入医师技术档案,在医务部备案。
4.其他要求
(1)在本次申报工作完成之前,各科室应严格遵照原有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标准实施,并严格实行医师资格准入制度,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高风险诊疗操作。
(2)护理人员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按规定报送护理部。
发布于 2022-07-12 05:46:19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2 07:24:1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2 00:58: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