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结算单财务签字有用吗-劳务公司不给结算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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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只有负责人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益吗?

一般有法律效益。如果负责人指的是该企业的法人,或者是经过该企业法人以书面手续明确授权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的话,这种签字本身就有法律效力,反过来如果不是法人,并且只是一般人员且没经过正式授权的,基本上很难单独以结算单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般是有效的。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尽管没有盖章的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也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作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以下情况除外:(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企业对账单中对方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单,这种对账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对账单中对方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单,这种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

对方公司在收货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员的签字,系对方公司的认可已经收到货物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凭证可以作为追讨货款的直接有效证据。

对账单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效力: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有效地证明了双方责任关系的存在。

对账单要具有法律效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名并盖有公司公章;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名并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名。

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单相当于欠条。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做好相关的细节工作。

在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对方认可收到货物的加盖对方公司法人公章的书面凭证后,可以向对方主张支付相应货物的价款,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话,当事人一方可以持该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和客户之间一份对帐单,仅盖有公司财务章,无客户签字,无公司法人,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人员签字。这样的对账单是有效的。

法律生效的范围。 包括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 ,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对人的效力I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对账单是否具有还款协议的性质

我是供货商,年底与公司对账,只有对账单。对账单上没有盖公章,只有财务签字。这种对账单有法律作用吗?

有公章手绪就齐备了、但有财务签字,等于他认可和承认这个账,当然有法律作用!

一份结算单法人没签字,没盖公章,财务总监只签字,有效吗?

一份结算单法人没签字,也没盖公章只有财务总监签字,这个单是无效的!应该是:一份结算单既有法人签字,又有加盖公章,又再有财务总监签字,这才算有效!

公司薪资结算单有人事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吗?

应该按照公司的审批制度,经由相关人员签字审核后,方可发放。

常见的一般有:计算工资的人事/财务,人事/财务 主管/经理,工资单上员工所属部门的主管/经理,公司高管等

根据每个公司的不同 而不周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14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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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1 03:27:55  回复
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对账单是否具有还款协议的性质我是供货商,年底与公司对账,只有对账单。对账单上没有盖公章,只有财务签字。这种对账单有法律作用吗?有公章手绪就齐备了、但有财务签字,等于他认可和承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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