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国际花园房价走势-龙腾国际花园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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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国际花园交通方便吗?应该怎么过去?

城市:济南

楼盘名称:济南龙腾国际花园

公交线路:乘坐7路、27路、42路、76路、K91路、K107路、K96路在省立医院西院北或森林公园下车西行300米即到。

其他交通方式:沿二环西路行驶640米右转进入张庄路,沿张庄路行驶约400米路北即是。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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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龙腾国际花园为什么没有房产证?

济南龙腾国际花园为什么没有房产证;主要是开发商的手续还没有办理齐全造成的。。。

因为龙腾国际花园开发商,要办理房产证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需要开发商的各种国土、立项、报批、图审、修建、报建、预售等等,的手续办理齐备。

还需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其它的消防、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这些完善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在办理房产证开始后,还需要3-6个才能拿到房证。

并且购房户,还得配合开发商共同办理房产证。

龙腾国际花园怎么样

物业类别 住宅 项目特色 宜居生态地产,公园地产 [济南特色楼盘]

建筑类别 板楼 小高层 高层 装修状况 毛坯,公共部分精装修 [装修相册][建材卖场]

环线位置 二环以内 所属商圈 暂无资料

容 积 率 2.90 [容积率详情] 绿 化 率 35% [绿化率详情]

开盘时间 2013-12-15已开盘 [开盘时间详情] 交房时间 2015年年底 [交房时间详情]

物 业 费 1.90元/平方米·月 物业公司 暂无资料

开 发 商 山东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售许可证 济建预许2013662号 [预售许可证详情]

售楼地址 槐荫区张庄路363号(张庄路森林公园西300米路北,财税大厦东临)

物业地址 槐荫张庄路363号(张庄路森林公园西300米路北,财税大厦东临) [交通图]

交通状况 乘坐7路、27路、42路、76路、K91路、K107路等在省立医院西院北或森林公园下车西行300米[更多]

龙腾国际花园房价 均价8000元/平方米

济南龙腾国际花园回迁房有房产证吗

回迁房又称拆迁安置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如果安置房的土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是否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

如果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就会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1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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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1 05:01:58  回复
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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