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正规的经济法律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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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经济法律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有以下几类,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土地和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这种干预必须适度,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来进行,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定千预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坚持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上海长宁区律师排名第一是谁

王伟清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执业于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采用先进的组织和管理体制,以“与客户共发展,与社会共进步,以质量求生存,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为发展理念;以“服务社会,创造价值”为使命;以“优质、高效、勤勉、尽责”为服务宗旨。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敬业精神、良好的社会声誉,执业以来,代理过数千起刑事、民事、婚姻,继承,房产,经济,交通,劳动,海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并购、企业清算、重大合同洽谈和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司法公正和维护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双重效益。 本律师的服务承诺:以高热情的态度、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竭诚协助社会主体正确认识自身的法律权利,依法正确行使自身法律权利及自身法律权利遭受侵害时寻求正确的救济途径维护权利。

中国的经济法律有哪些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经济法方面的法律60部和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经济法方面的法律60部和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中国制定了预算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不断健全税收制度;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等法律,对金融行业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保障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制定了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等法律,对重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产业促进;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范重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

中国重视通过法律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借鉴国际经验,规定禁止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益。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中国依法对财税、金融、外汇、投资等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系。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条例及法律法规有哪些?急求!

如下:

1.《合同法》、《破产法》《民法通则》、《券法》、《劳动法》等等用处最多的就是以上这些、

2.《担保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保险法》、《海商法》、《公司法》、《税法》、…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些法律也是用的比较多的。

3.《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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