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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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为什么具有融资性质

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是为占有市场,取得更多资产而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交易手段,和融资的定义差不多,所以具有融资的性质。融资是指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分期收款是先发货,然后再收款,并且是分期收款。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分期收款来销售商品为什么具有融资性质?

这个分录是站在出售方角度的。如果站在购买方角度,那个科目应该叫“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这里所谓的融资最普遍的情况是融资租赁,当然也有商品的分期收款。站在出售方角度而言,未确认的融资收益你可以把它看作为“利息”,实际上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是按照该产品的现实公允价值来确认的,而合同售价和公允价值的差是作为分期收款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会在每年度平均分摊。

举个例子,生产的一台设备市场售价100万,现在卖了120万,分三年付款,每年末付款40万。确认收入的时候还是应当按照100万确认收入,而20万就作为未确认的融资收益。以后年度摊销的时候要用“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如果涉及所得税,需要在产生是确认递延。

补充一点,如果站在购买方角度,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分摊时,往财务费用分摊,还是资本化需要根据题目要求或者实际工作情况去判断。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拓展资料:

会计科目原则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清晰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简要实用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是怎么回事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只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在实务中,基于重要性要求,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对分期收款销售,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如果收款期较长(一般为3年以上),则说明该项销售业务具有融资性质。

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按照商品的现销价格确认收入(如果该商品不存在现销价格,则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的分期收款总额与确认收入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图: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10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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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协调,相关联。清晰性原则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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